河南省纪委通报5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继河南省委近日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新乡市纪委原书记王炳奇进行免职通报后,河南省纪委22日再次通报5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2014年11月至2015年7月,濮阳市纪委连续查处了该市水利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焕军,市水利局原党组成员、市引黄处主任龙藏瑞,以及市畜牧局原副局长李秀才(曾任市引黄处主任、市水利局副局长)三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濮阳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梁臣朝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市水利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华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2007年1月至2013年6月,经郑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赵君批准,多次将其个人及市社科联办公室主任李明等工作人员因私出行、公款旅游等费用在市社科联财务报销,共计3.165万元。赵君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致使该单位连续发生公款旅游、公款购置礼品等问题。2015年4月,郑州市纪委给予赵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分别给予许颖杰(市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明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5月26日,漯河市纪委暗访检查中发现,召陵区法院刑庭副庭长王海华上班时间在茶楼打牌。召陵区纪委给予王海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照法律程序免去其职务。召陵区纪委同时对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腾宝成、区法院纪检组长李俊华进行约谈,对区法院副院长刘学连诫勉谈话,给予区法院刑庭庭长张泉河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9月至11月,时任洛阳市公安局重庆路分局副局长兼治安大队大队长邢孟强,因酒后乘警车到KTV娱乐消费,被洛阳市公安局先后给予行政记过并免去职务。然而,重庆路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冠杰主持分局班子会议,决定仍由邢孟强负责治安大队工作。2014年8月9日晚,邢孟强酒后驾驶警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社会影响恶劣,市公安局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因下属多次违纪、疏于管理,2015年4月,洛阳市纪委给予王冠杰党内警告处分。
2011年至2014年春节期间,偃师市住建局质监站站长张铁良,先后8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现金和购物卡共计1.2万元。此外,张铁良违反财务规定,擅自截留质监站所收取费用,用于单位餐费、通信补贴、过节福利等支出。偃师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张铁良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偃师市住建局副局长李应斌作为分管副局长,对质检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监督不力,2015年5月,偃师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李应斌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