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纪委通报五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 “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24.06.2015  19:34

  去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省委、省纪委统一部署,把加强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重大举措来抓,周密安排部署,完善制度机制,强力纠风惩腐,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近日,省纪委通报了5起典型案件:

  长葛市审计局投资审计中心原主任刘宝中滥用职权、受贿案件。

  2013年10月,刘宝中在审计人员向其汇报长葛市国防教育中心舞台灯光系统工程项目价格虚高的情况下,依然催促出具价格审计报告,致使财政部门按审计报告支付款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09年9月至2014年1月,刘宝中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5000元,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

  2015年2月,长葛市纪委给予刘宝中开除党籍处分,长葛市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免于刑事处罚,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西平县蔡寨回族乡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原主任王银华挪用公款案件。

  2013年2月,王银华利用其经手、保管危房改造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其中的7万元;2013年5月26日、2014年1月29日,王银华两次收受寇某所送礼金14.8万元。

  2014年12月,西平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2015年4月,西平县监察局给予王银华开除公职处分。

  南阳市宛城区金华乡农办主任龚文生虚报冒领国家财政资金案件。

  龚文生在任南阳市宛城区金华乡农办主任期间,虚报2011年“一事一议”项目,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144.8万元,并将其中的17512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和归还个人欠款。

  2015年4月,宛城区纪委给予龚文生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金华乡政府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并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淮阳县临蔡镇吴集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勇军冒领挪用民生资金案件。

  2010至2013年,张勇军在任淮阳县临蔡镇吴集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私自将该村村民低保款取出,并将其中的91298元用于偿还该村欠款。2011至2013年,张勇军将该村8户村民危房改造资金29800元、2户村民低保款4130元据为己有。

  2015年3月,淮阳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辉县市洪州乡西土楼村原党支部书记姚树新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案件。

  2008至2014年,姚树新利用职务之便,在参与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征用土地过程中,填报虚假《资产申报表》,通过虚假竞标等手段承包村集体土地,侵占土地补偿款409.4万元。2012年9月,在西土楼村35亩荒滩土地承包招标过程中,姚树新采用违法串标等手段,使其合伙人王某某以6.6万元中标。

  2015年1月,辉县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中说,上述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损害了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河南省纪委再次要求:全省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着力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严肃查处“小官巨腐”等基层腐败问题。(河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