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85个单位党委纪委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

02.02.2016  09:37

  □记者 王磊 河南日报记者 李凤虎

  本报讯 2015年是省委确定的“主体责任落实年”,省委书记郭庚茂强调“要以主体责任的落实,统揽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昨天记者从省纪委获悉,回望一年来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服务保障了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省纪委先后分三次通报15起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例

  2015年7月,省纪委的一份通报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通报内容是:2014年12月,开封市鼓楼区政府副区长赵海宏、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栓记、区政协副主席刘军民等人借公务考察之机外出旅游。开封市纪委责成鼓楼区委作出书面检查,对负有主体责任的区委书记、负有监督责任的区纪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赵海宏和其余当事人分别受到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鼓楼区纪委对负有主体责任的6位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有人感到困惑:下属人员违规旅游,区委书记、纪委书记又没有违规违纪,为啥要追究他们的责任呢?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说,这就涉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问题。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被究。严格的追责问责,释放出强烈的震慑效应。2015年9月,中央纪委转发河南省委通报,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管党治党不严,被追究责任。

  这起发生在我省新乡市的因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而被追责的典型案例,在河南乃至全国都引发巨大震动。

  据介绍,2015年,全省共有85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940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省纪委先后分三次通报15起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例。有力的追责问责,进一步营造了从严治党的浓厚氛围。

  实践证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各级纪委必须从严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