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匿名通报”就是开倒车

08.05.2015  15:30

    毕文章

  5月1日,钦州各地网站、广西纪检监察网、人民网等相继转载了一篇文章,标题为《浦北县实名通报13名违反工作纪律干部职工》。报道中只提及违反纪律干部职工的单位,全文未提及职工姓名及违纪具体事项。有网友直呼不过瘾,甚至认为这失去了“实名通报”的意义,并对浦北纪检工作提出了质疑。(5月6日《南国早报》)

  纪委通报干部职工违纪行为这是光明正大的事情,没想到居然“犹抱琵琶半遮面”,就让人难以接受了。而纪委有关负责人却这样表示:按照当前的常规做法,一些较为轻微的工作违纪情况,也不会对外公布全部信息,只要起到震慑作用即可。呜呼,他说出这样的话来,就是自欺欺人,自己都不会相信,大家更不会相信,就连鬼都不会相信。没名没姓,大家都不知道违纪者姓甚名谁,还谈什么震慑作用呢?这种说法简直就是两个风筝一起飞——胡搅蛮缠,徒增笑料而已。

  多年以前,各地纪委通报违法违纪行为,大都是使用“某某某”,这就如同在看精彩影视的时候,屏幕上突然出现了 “雪花点”一样让人心中不快。这种遮遮掩掩的匿名通报,不仅没有起到震慑警示和诫勉教育的作用,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违法违纪者的侥幸心理,有违通报批评的本意,在一定程度上纵容和包庇了违法违纪者,损害了纪委的权威性。须知,纪委通报违法违纪不是“请客吃饭”,越公开,越透明,监督就越有效。纪委通报违法违纪就应该指名道姓,赶紧让匿名通报寿终正寝吧。

  党的十八大以后,各地纪委在通报违法违纪行为的时候绝大多数都是实名通报,就连中纪委都是这样做的。因为实名通报违纪者能够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已经成为了一种潮流。如今,实名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发展的趋势,连艾滋病检测都实名制了。浦北县纪委却搞“匿名通报”,这是在开历史倒车。不可思议,岂有此理。应该改正,应该道歉。各地也应该引以为戒,不再犯这种低级错误。在我看来,各地纪委实名通报必须形成一种制度,哪里纪委没有认真执行,就实名通报哪里的纪委。诸位以为何如?

编辑:王东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