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红海玩浮潜不幸溺亡 家属索赔50万

12.05.2016  09:04

  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晓飞)70岁的沈某参加北京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境外游项目,在红海浮潜时不慎溺亡。家属随后将途牛告上法庭。一审时,朝阳法 院认为,途牛和第三方旅游接待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判决两公司连带赔偿20万余元。沈某家属提出上诉。昨日,该案在市三中院二审开庭,途牛称,沈某系心脏骤停非溺水。

    >>原告

   红海浮潜系临时增项

  沈某家属称,2015年2月14日,70岁的沈某与途牛签订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定于2015年3月16日至3月23日赴埃及旅游。

  根据行程单,2015年3月19日的旅游地点为红海。根据行程单,途牛公司作出的活动推荐,自费项目为红海玻璃船、红海潜水艇、红海4X4驱越野冲沙、深海垂钓和尼罗河游船+肚皮舞表演+晚餐,不包括浮潜项目。

  当日,导游安排沈某等10人进行浮潜,沈某不幸溺亡。家属认为,导游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视为双方增加了服务内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沈某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据此,沈某家属将途牛诉至法院索赔50万余元。

  途牛公司认为,接待沈某的是北京游够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因此在一审中追加该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证言

   有救生员陪同仍事发

  一审庭审时,家属向法庭提交同团旅游者证言,事发当天,旅游接待公司组织游客进行“红海玻璃船”项目,主题是在船上看珊瑚,到海面后再进行十几分钟浮潜。

  同游者证言显示,事发当天早上8点左右,旅游接待公司组织集合准备出海,但因海上风大,海警不让出海。此后,有很多游客称既然出来玩就想搞搞项目,出海没戏了,就坐玻璃船看看珊瑚。

  经过协商,游客上船出海1个多小时,准备返程时游客们被告知可以浮潜,但前提条件是参与浮潜的人必须会游泳。

  旅游接待公司工作人员称,那个水域非常浅,水也就到成年人胸口处,并且游客身旁有两名救生员陪护。

  “我们团有三个人参加浮潜,包括沈某。”同游者回忆,浮潜时,游客都戴着浮潜器,其间也有两个救生员跟着。

  同游者及旅游接待公司的工作人员证言称,在浮潜过程中,一开始沈某还在水中浮潜,后来有人发现沈某不动了。经抢救无效,沈某身亡。

    >>被告

   死者自愿参与非溺亡

  经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下海浮潜具有相对较高的人身危险性,所以途牛和旅游接待公司在提供该项目服务时,更应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

  根据同团人员陈述,玻璃船上救护设备简陋,虽救生员和俄罗斯医生对沈某进行了必要的抢救措施,但仍未能避免沈某死亡后果的发生。

  综上,可以认定,途牛公司及旅游接待公司在沈某进行该项目的过程中,并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损害的发生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此,朝阳法院判决,两公司连带赔偿沈某家属20万余元。

  沈某家属随后提出上诉。昨日的庭审中,途牛公司辩称,沈某是自愿参加浮潜项目的,教练对游客进行培训,并告知了注意事项。

  “沈某的死亡原因是心脏骤停,而非溺水死亡,故其死亡后果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与我公司无关。”途牛代理人表示。

  死者家属认为,早在沈某旅游前就已经交给途牛沈某的健康证明,作为旅游产品的经营者,途牛应当告知沈某旅游项目的风险性。

  昨天,此案未作出判决。

    >>提示

   建议出境游前买保险

  据了解,国内游客在红海、黑海等地旅游溺亡事件频发,而对此,国内多数旅游公司均为游客提供出境游保险。

  一位资深旅游业界人士告诉记者,一些国家和地区会强制游客购买出境游保险,例如欧盟地区国家,大使馆在办理签证时便要求旅游团员购买出境保险。但是埃及的红海等地区,尚未有此类强制性规定。

  这位业界人士分析认为,由于境外旅游部分项目不适宜所有年龄段人群,因此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应当结合自身健康。此外,由于出境游部分项目存在风险,因此建议游客购买出境游保险。

  据悉,出境游保险可以在旅行社或保险公司购买,价格在一两百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