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红利性消费券,发给全市这四类救助对象

23.04.2020  04:00

郑州市红利性消费发放工作实施细则

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确保群众基本生活,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20〕20号)精神,现就我市红利性消费券发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活动主题

爱满绿城·乐享郑州

二、发放对象、标准

由市政府向全市低保、低收入、特困、优抚等四类救助对象(4月份登记在册人员)每人发放500元红利性消费券。

三、发放时间

2020年4月28日前

四、使用期限

红利性消费券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过期未使用的自动作废。

五、发放方式

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商本级商务部门,确定本辖区红利性消费券定点使用商家,并制作红利性消费券。红利性消费券通过各级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给救助对象。对偏远地区或出行困难的群众,可以组织商家入户服务。

六、工作要求

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周密安排部署,统筹时间进度,分别申请拨付资金。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会同本级商务部门,做好活动的宣传发动、政策解释和组织服务工作,确保救助对象真正得到实惠。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