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将于4月1日起全面展开
29.03.2016 16:10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统一安排部署,全省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将于4月1日开始,9月底结束。
开展系统资产清查工作,是全面摸清家底、完善监管系统、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促进资产的合理配置、推进厉行节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通过资产清查,全面掌握各部门、各单位资产的数量、价值、成、使用情况等详细信息,将为开展新增资产配置审核、合理构安排预算、加快预算执行等提供基础数据。
据悉,本次资产清查主要分为五个环节,分别是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这五个环节相互促进、相互关联。其中,基本情况清理和账务清理是基础,财产清查和资产核实是重点,完善制度是保障,要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
此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统一确定为2015年12月31日。资产清查的范围是,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全省系统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计划财务处)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29.03.2016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