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党组认真学习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 研究加强和规范清真食品管理工作

03.07.2017  17:52

6月22日,省民委党组书记贾瑞琴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省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精神,就贯彻落实《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和规范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提出工作措施。委领导黄旭东、郭瑞疆、杨三忠出席会议,机关各处室、委属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贾瑞琴指出,《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下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颁布实施。我们要落实省政府领导关于食品安全“依法管理、集中整治、严格监管”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办法》。一是要吃透精神。省民委将在组织处室人员认真学习《办法》的基础上,下发通知进行安排,对全省各级清真食品管理干部学习《办法》提出要求。二是要摸清底数。根据国务院“放管服”和“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完善我省清真食品企业(商户)电子档案库。三是要规范管理。联合食品药监、工商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规范生产经营各类清真食品的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管理工作,完善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管理制度。四是要健全涉及清真食品应急处理工作机制。按照《办法》规定,在当地政府食安委的统一领导下,对涉及清真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急启动机制予以规范和明确。五是要深化清真食品管理体制机制。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将继续按照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统发[2016]5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清真食品管理的牵头部门和各责任单位,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形成权责明确、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体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既加大对清真食品不清真等问题的打击处罚力度,又防范和制止“清真泛化”。

贾瑞琴强调,全省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依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和即将实施的《办法》,依法行政、履职尽责,更加有效地实施行政监管,采取五条措施,不断深化“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加强和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据最新统计,我省有各类清真食品企业(工商户)约2万家,其中80%属于小作坊、小店铺、小餐饮和流动摊点。《办法》的颁布,是对《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中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及市场监管有关条款的有益补充,也是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管理清真食品的法规依据,对于规范我省城乡清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各族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将发挥更加显著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