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粽子产品质量安全省专项监督抽检结果的公告
关于对粽子产品质量安全省专项监督抽检
结果的公告
端午节前夕,为加强对我省粽子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确保全省人民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节日,省质监局专门组织对我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的粽子产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共抽检了全省32家粽子生产企业的70批次产品。经检验,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100%。较去年同期提高了3.6个百分点。
本次监督抽检主要依据GB 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SB/T 10377-2004《粽子》、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及CCGF117.1-2010《速冻面米食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规范》、CCGF112.3—2010《粽子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规范》,重点对粽子产品的酸价、过氧化值、挥发性盐基氮、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苯甲酸、山梨酸、合成着色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计数、商业无菌等涉及人体健康的质量安全指标及标签进行了检验。
抽检结果表明:我省今年的粽子传统品种多,质量整体水平较好。
本次抽检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共有3家生产企业3批次粽子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其中,1批次样品未标注制造者的厂名,1批次样品未标注营养标签,1批次样品未标注产地和营养标签。其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对有关标准的理解不够到位,未严格按《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的要求进行标注。但从抽检的总体情况来看,标签标识标注不规范的问题已得到了有效遏制。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标签标注不规范的问题,省质监局已责成有关省辖市质监局依法进行后处理工作,督促并帮扶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下一步,省质监局将对其实施跟踪检查,继续督促企业落实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以保障我省粽子产品生产质量安全。
【消费提示】
同时,省质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是 在购买粽子时要到有冷藏冷冻设备的正规超市,选择有信誉的生产厂家,并注意查看包装上应有的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规格、营养标签、保存条件和使用方法、制造者和地址等。 二是 选购真空包装类和速冻类粽子,应按照标签所示保存方式保存,并按照标签指示的食用方法加工食用,对于真空包装类产品,注意不要购买和食用涨袋或漏气的粽子; 三是 对于超市的散装粽子应少量购买或现吃现买,消费者购买后应尽快食用,食用前要彻底加热煮透,若发现酸败、发霉、发馊等异味的不要食用;若食用不完需保存较长时间的最好放入冰箱冷冻层,因为粽子在常温下保存超过2小时后容易变质。 四是 老人、小孩及胃肠功能不好的人以及病人少食。因糯米做成的粽子不易被人体吸收消化,易引起消化不良,胃胀或疼痛。
消费者若发现生产企业的粽子存在质量问题时,可拨打质监部门投诉热线12365进行举报。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