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27类慢性病可享门诊规定病种待遇
7月29日,记者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规范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管理,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郑州市调整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相关政策,27类慢性病可享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每人每月门诊治疗可报销120元——5500元不等。
5类病门诊待遇 有变化
新政规定,取消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血友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的门诊规定病种待遇。原享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血友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患者,分别改为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中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相对应的待遇。同时,将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纳入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门诊规定病种调整为27类
此外,郑州市调整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鉴定标准,至此,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共包括27类,分别是: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伴严重并发症糖尿病、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精神分裂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非隐匿型者)、高血压病(伴靶器官损害)、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结核病、肺间质纤维化、慢性心力衰竭、慢性丙型肝炎、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视网膜静脉阻塞、高脂血症、前列腺增生(中、重度)、血管性痴呆、肾病综合征、抑郁症(中、重度)、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
符合条件者每月最高可报5500元
政策规定,申请职工医保门诊规定病种待遇,市本级参保人员经本市二类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相当本市同类别的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县(市)(含上街区)参保人员经所在县(市)一类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相当本市同类别的非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按规定进行申报。
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每人每月门诊治疗可报销120元——5500元不等。(记者 王红)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