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回应:6类减刑假释案一律核实
对象包括职务犯罪罪犯,涉黑罪犯等;检察机关4个多月查办减刑假释中职务犯罪105件
昨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通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有关情况。
《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对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将一律进行调查核实。此外,该《规定》还首次规范了检察机关派员出席减刑、假释案件法庭的职责任务。
亮点1
6类案件逐案进行审查
昨日的发布会上,最高检监所检察厅厅长袁其国称,当前检察机关发现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上,他们较之普通罪犯减刑间隔时间短、减刑幅度大,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有的罪犯采取假计分、假立功、假鉴定等手段违法获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对此,《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对六类减刑、假释案件一律进行调查核实。
《规定》要求调查核实采用主要方式是调阅复制有关材料、重新组织诊断鉴别、进行文证鉴定、召开座谈会、个别询问,以及派员列席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评审会议。
亮点2
检察人员出席案件庭审
昨日,最高检新闻发言人张本才介绍,《规定》的一大亮点是首次规范了检察机关派员出席减刑、假释案件法庭的职责任务。
《规定》称,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检察院应当指派检察人员出席法庭,发表检察意见,并对法庭审理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其中至少一人具有检察官职务。对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有异议的案件,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可以建议法院通知相关证人出庭作证。庭审过程中,检察人员可以出示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要求执行机关代表出示证据或者作出说明,向被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及证人提问并发表意见。
■ 案例
监区长为罪犯报请奖励“帮助”二人减刑假释
前不久,一条题为《广西阳朔国土局长受贿被判刑十年却未坐一天牢》的网帖在网络持续引发关注,称阳朔县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后并没有被送进监狱。不仅开车往来于桂林、阳朔之间,甚至乘飞机前往山东和四川等地。网帖曝光后不久,石宝春因“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离监管,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被收监。
26日,最高检公布了5起典型案例,都是司法人员涉及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职务犯罪案件。其中一起案例披露了一名监区长的受贿、舞弊手段:施健是江苏省通州监狱九监区原监区长,在职期间他接受了原服刑罪犯张某某和徐某某亲属的吃请,收受了贿赂,违反罪犯计分考核奖罚、特定岗位罪犯管理和老病残罪犯管理等规定,弄虚作假,为二人报请行政奖励,并据此为二人报请减刑、假释,致使张某某被裁定减刑10个月15天、徐某某被裁定假释。
他还在两年多里利用担任教导员、监区长等职务便利,先后15次非法收受服刑罪犯亲属和业务单位负责人所送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42727.1元。今年7月,施健被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袁其国说,“有监狱的管理人员,也有监狱管理局的领导,还有公安机关民警、基层法院的庭长、派驻检察室人员。发生的这些案件主体,都跟我们司法机关有关系,而且有的人员互相勾结,往往容易形成窝案串案。”
据悉,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畅通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检察信箱、对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进行谈话、回访等多种方式,积极受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涉嫌违法犯罪的举报、控告和相关线索,并进一步加大查办刑事执行中职务犯罪的力度。据新华社
■ 成效
建议711名罪犯收监含厅局级以上76人
昨日,最高检新闻发言人张本才表示,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建议将711名违法违规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收监,其中原厅局级以上罪犯76人。
张本才介绍,今年年初,在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后,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9个月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此次专项检察的重点是针对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以及民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等罪犯,发现、纠正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并予以严肃查处。
此间,全国检察机关共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428件。从线索来源看,收到民众举报123件,自行发现274件,其他来源31件。
检察机关在对保外就医的“三类罪犯”重新体检的基础上,对违法违规以及条件消失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出检察意见。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建议将711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76人。
此外,各地检察机关还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查办。在这次专项检察活动中,检察机关4个多月共立案查处涉及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职务犯罪案件105件120人。
■ 回应
最高检:“陆俊减刑案”从提请至开庭全程监督
昨日,最高检在回应原“金哨”陆俊减刑案时表示,陆俊减刑案检察机关从监狱提请减刑到法院开庭审理进行了全程监督。
今年7月,北京二中院对原“金哨”陆俊减刑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司法部燕城监狱以罪犯陆俊获得5次表扬,1次单项表扬为由,建议把他的刑期减去1年。北京市二中院认定,陆俊符合减刑条件,5年半刑期减至4年半,这意味着陆俊9月将可出狱。
昨日,最高检监所检察厅厅长袁其国针对陆俊减刑案说,“陆俊是一个名人,给他减刑的时候,正好巴西世界杯。”
他称,关于陆俊等人减刑案开庭,最高检认为,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开庭审理,有助于推动刑罚变更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实现民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袁其国表示,陆俊减刑案是检察机关同步监督的一个典型案例,检察机关从监狱提请减刑一直到法院开庭审理进行全程监督,对有效保障减刑、假释的公平、公正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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