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管城法院首判拒执罪 拥有过亿项目“老赖”获刑
3辆宝马
2套房产
过亿项目
三辆宝马车,两套房产,名下还有多个项目,就是这样一个“不差钱”老板欠他人274万元迟迟不还,还拿法院的还款判决书不当回事儿。
昨天,管城法院首例拒执罪案件宣判,被告人李军(化名)当庭获刑1年零8个月。“拒执罪的前提是有钱不还,我是没钱还,还判这个罪肯定不对,我要上诉。”李军辩称。
郑州晚报记者鲁燕实习生李钟鸣文/图
拖欠274万元钢材款迟迟不还
2012年4月24日,姜先生的钢铁公司与李军的杞县金城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金城公司)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一份,约定由姜先生给李军供应钢材,李军应在同年12月30日前结清钢材款。
可姜先生供货后,李军却没有按约还款。“电话要不不接,要不打不通,更别说见他本人了。”姜先生公司人员说,直到2013年才在杞县金城公司“逮住”了李军,同年2月5日,李军答应签订“还款协议”,大致内容为,金城公司在2013年5月30日前支付姜先生公司钢材货款及违约金274万余元;李军以个人财产担保,逾期需付违约金。
但协议并未起效。随后,姜先生将李军及其公司告上法庭。2013年9月29日,管城区法院一审判决金城公司10日内还款274万余元及违约金,李军对金城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名下3辆宝马、两套房产却称没钱还
本以为法院的判决能奏效,可姜先生这次又失望了。2013年11月25日,姜先生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查明李军在开封注册有3辆宝马、两套房产,还有多个银行账户,执行期间有账务往来。今年1月20日,管城区法院依法对其予以司法拘留。
拘留期间恰逢过年,李军表示要分期还钱,并和姜先生公司再签还款协议,鉴于李军态度良好,法院提前解除其司法拘留,让他回家过年。可重获自由的李军又不认账了。更让人气愤的是,春节刚过没几天李军买了新车,还拍照发给原告代理人李先生。
执行法官还查到,李军在郑东新区的房产是2011年以150万元全款购买的二手房。至于另一套房产,经查已被抵押。
有钱不还不执行判决,犯拒执罪
今年6月6日,管城法院认为李军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已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便向郑州市公安局十八里河分局移交案件。
6月14日1时许,十八里河分局民警到李军位于郑东新区的家中传唤其到案接受调查,调查中发现李军手提袋内有一包毒品,并予以扣押。经检验,毒品达10克以上。今年9月24日,管城区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提起公诉。
昨天,管城法院审理该案,一审判决李军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获刑1年零6个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获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我都没钱我怎么还,拒执罪的前提是有钱不还,我要上诉。”判决后,面对媒体,李军首先就拒执罪给记者“普法”。他解释,他的所有资产都不能变现,“我有好多项目,值1.6个亿,都是民生工程,拆迁改造,不能变现。车是公司的,150万的房子是我买来准备做办事处的,也是公司的,另一套房产抵押了。”
“这不是你公司欠人家的钱吗?为什么不能还呢?”面对记者的问话,李军沉默了。
“没钱还不是拒执罪,我要上诉”
法院将想办法尽快认定房产所有权
“他是没钱还吗?那他完全可以把房子和车子都抵给我们呀。”原告代理人李先生说。
对此,执行法官表示,李军在开封的3辆宝马手续已查封,但实物在哪儿李军拒绝透露,至于他说的工程,没有证据,无从核实,而李军在郑州的房产,虽是他的家人在住,但房产还在原房主名下,法院无法予以执行。法院将采取进一步行动,尽快找到办法认定李军为房产所有人。
5种“赖”将获拒执罪入刑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犯罪的情形有五种: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