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已婚10年妇女浙江骗婚 答应结婚骗取彩礼5万元

06.05.2015  22:49

中新网衢州5月6日电 (记者 施佳秀 通讯员 龙法宣)江西上饶一名女子张某容貌较好,隐瞒已婚事实,短短一个月内到男方处骗取彩礼5万元。记者6日从浙江龙游法院获悉,该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兰某是浙江龙游人,家境不太好,30岁还没娶老婆,他父母很为儿子婚事犯愁。

就在这时,有个在龙游帮人做媒的朋友老吴(化名)说自己认识一个未婚江西铅山姑娘,28岁,可以介绍给兰某。

2014年2月23日,老吴就带着兰某到江西铅山的一家宾馆里见了这个姑娘。姑娘谎称自己叫可可,在铅山开服装店。

两个人聊了一段时间后,都表示对对方比较满意。可可提出说自己想转一个店面还差1万4千元,问兰某愿不愿意借。同时她答应半年内结婚,兰某就打电话给他父母讲明情况。虽然家境较差,可一听说女孩子会和自己儿子结婚,父母也就同意借钱了。

当月24日下午,兰某就带着老吴和可可坐车回到龙游家中,和兰某父母一起吃了晚饭。可可表示会和兰某结婚,于是,当天晚上两人睡在了一起。

第二天上午,兰某就拿了1.4万元给可可,可可拿到钱后回了江西。接下来的一个月里,可可多次谎称需要资金投资服装、药材生意,分别到兰某处骗了2000元、4000元、3万元。

骗到钱后的可可提出要和兰某分手,这时兰某起了疑心,向公安报案。

可可被抓获归案,兰某从公安那知道了真相:原来她的真名姓张,今年32岁,已经结婚10年,是两个孩子的妈妈。案发后,张某亲属退出赃款5万元,已发还受害人兰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归案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退出赃款,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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