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首次“合体”亮相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下周召开民法典草案拟提请审议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特派北京记者段伟朵
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第三次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通报了即将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法律草案的情况,其中,备受关注的民法典草案首次“合体”亮相,拟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此外,岳仲明对于家暴的相关问题做出了回应。
【通报】民法典草案首次“合体”亮相拟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
岳仲明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4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将于12月23日~28日在北京举行。
针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修改情况和民法典草案编纂情况,岳仲明介绍,2018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2018年12月以来,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拆分审议,目前各分编草案均已完成了两次审议,其中人格权编草案、侵权责任编草案和婚姻家庭编草案完成了三次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经常委会二审或三审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均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时,听取中央有关部门、专家意见,到一些地方进行调研。
在此基础上,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将2017年已经出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编入草案,重新编排条文序号,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12月常委会会议审议。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将民法典草案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按照工作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提请2020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回应】关于家暴现行法律这样规定
记者会上,岳仲明就公众关注的家暴问题进行了回应。
岳仲明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视反家庭暴力立法工作。2012年制定精神卫生法,明确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2015年专门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和人身保护令等制度作出全面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寻求各种救济手段,包括依法自主提起离婚诉讼。
此外,有关方面出台了配套规定,完善了家庭暴力案件受理和处理程序等,一些地方出台了地方性法规,细化了相关制度措施。反家庭暴力法对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作了衔接。
加害人实施家暴,根据行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构成犯罪的,可依照刑法有关故意杀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故意伤害犯罪,虐待罪,遗弃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非法拘禁罪等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虐待罪告诉才处理的规定作了修改,进一步加强了对家暴受害人的保护。
岳仲明表示,反家庭暴力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中需要继续强化法律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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