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大学关于做好第八批河南省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的通知

20.04.2016  17:21

各有关单位及第八批省级重点学科: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八批河南省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16〕201号)和《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7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河南省教育厅将对第八批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绩效进行验收,为做好此项工作,保证我校所有重点学科全部顺利通过验收,学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法

1、依据《第八批河南省重点学科(2013-2015年)建设目标任务书》,采取学校自评与河南省教育厅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分别验收。

2、各学科点认真进行总结和自评,完成第八批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自评报告(见附件1),并填写第八批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表(见附件2)。由多个培养学院承担招生和培养任务的省级重点学科,由牵头学院负责收集汇总数据信息,集中填报材料,相关学院要做好配合工作。牵头学院完成自评报告和情况表后,要分发给相关培养学院征求意见,确保上报材料内容完整、信息准确,切实反映学科发展现状和建设成就。

3、河南省教育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科点自评的基础上,以抽签方式选取部分学科进行抽查验收。我校省级一级重点学科的抽查指标为5个,省级二级重点学科的抽查指标为1个(见附件3)。验收工作由河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采取审查纸质材料、会议汇报的方式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一期建设学科(含特色学科群所整合的学科,具体名单见附件4)不参加抽查,但这些学科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上报材料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各学科点按要求提交自评报告、学科点建设情况表、第八批河南省重点学科(2013—2015年)建设目标任务书各一式五份和电子文档一份,请务必于5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我处学科管理科。

2、学科点成员只能在一个学科点出现,如确属跨学科工作,则在不同学科点填报的课题、经费、成果不得重复(包括国家重点学科的成员)。一项成果(包括获奖、论文、著作、专利)、学术交流和技术转让只能随主持人出现在一个学科点中。

3、自评报告用A4纸装订成册。所填报各项数据的起止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4、有关电子文档按照以下规则命名。

学科点自评报告:学校全名+下划线+一级(或二级)+下划线+学科点名称+下划线+学科点自评报告(如:河南工业大学_一级_食品科学与工程_学科点自评报告)。

学科点建设情况表:学校全名+下划线+一级(或二级)+下划线+学科点名称+下划线+学科点建设情况表(如:河南工业大学_一级_食品学科与工程_学科点建设情况表)。

5、联系人:丁华、柳冰;联系电话:0371-67756331、0371-67756272;纸质材料报送地址:研究生处学科管理科(行政楼B411);电子版发送到[email protected]电子邮箱。

各学院、各学科点要高度重视,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如实填报相关表格,有关学院和各学科带头人应对学科点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希望各学院、各学科以本次验收工作为契机,充分发挥各学科团队成员的集体智慧,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对学科未来的建设与发展进行规划设计,为促进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附件:1、第八批河南省重点学科自评报告

2、第八批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表

3、各学校重点学科抽查验收数量表

          4、不参加抽查学科名单

  5、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八批河南省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的通知

6、第八批省级重点学科名单

省级重点学科验收材料附件1-4.rar

省级重点学科验收材料附件5-6.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