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第二人民医院心电监护仪项目询价公告(二次)
根据委托,内黄县招管中心就县第二人民医院心电监护仪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邀请具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就有关询价采购事宜说明如下:
一、招标编号: 内采购询价(2015)第009号
二、招标标的及技术要求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规格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交验期 | 交验地点 |
1 | 心电监护仪 | 见参数要求 | 台 | 2 | 10日内 | 采购单位 指定地点 |
三、投标人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法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能长期提供售后服务;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
四、公告时间: 2015年2月10日—2015年2月13日(节假日休息,超时不予受理)
五、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仟元整(2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提交形式:转账
交纳截止时间:2015年2月13日9时00分前,
户 名:内黄县恒联招标采购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内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 号:00000098944971950012
投标保证金票据应随投标文件等材料一并在规定时间前提交,提交形式为基本帐户转账。不按以上要求和标准交纳的,拒绝其投标文件。如中标,转作履约保证金,在项目供货完毕验收合格后退还;如不中标,则于确定中标人之日起5日内无息退回;中标供应商如违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视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六、投标报价: 即采购标的送到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的价格(包括装卸费、运输费等一切杂费)
七、报价表递交截止(开标)时间、地点: 2015年2月13日9时00分,内黄县招管中心二楼开标二室(内黄县东环路中段),报价表必须密封并于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递交报价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有效资料:
1、具有有效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5、货物交验时必须提供:授权书,国家规定的生产许可,医疗器械注册证、检测报告等行业规定的相关文件;设备的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等,如为进口原装设备应同时提供报关单、商检证明; 并免费对买方进行操作及维修培训。验收办法、付款方式以政府采购法要求结合投标人投标文件为准。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投标代表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7、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注明日期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投标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八、交货期、地点: 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交货,采购人指定地点。
九、中标服务费标准: 中标供应商按有关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相应的中标服务费。
十 、货款结算办法: 中标供应商所供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时,采购人应按询价文件和合同全面组织验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中标供应商填写“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
十一、其他
1 、 投标人获取询价文件后,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以及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等,应在本次招标活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询价文件内容。
2 、 投标人随身携带报价表参加本次询价,以质量符合标书及采购人要求,且价格最低者中标,中标供应商在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 、 各投标人对推荐中标意见如有异议,可在3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同时报送招管中心监管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豫财购[2004]23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执行;全文详见“安阳招标采购网-政策法规”栏目。)
十二、联系人: 张利芳
咨询电话: 0372-7738199
附件: 报价表及技术参数要求
内黄县招管服务中心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