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全面实行从价计征 资源税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21.11.2017  09:48

11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保持资源税改革确定的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全面实行从价计征方式,将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再迈重要一步

我国现行资源税自1984年10月1日起开征,其间经历了多次改革。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七类,并明确实行从量定额的征收办法。

2011年9月,国务院对《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明确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征收办法。自2011年11月起,我国陆续实施了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自2016年7月起全面实施改革,对绝大部分应税产品实行从价计征方式。

改革坚持清费立税、合理负担、适度分权、循序渐进的原则,建立了税收与资源价格挂钩的自动调节机制,增强了税收弹性,形成了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资源税制度,有效发挥了其组织收入、调节经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功能作用。

近年来,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取得一系列进展。2016年12月,《环境保护税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17年,烟叶税法草案、船舶吨税法草案先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迈出的重要一步,体现出国家正在抓紧将有关条例上升为法律,同时注重提高立法的公众参与度。”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向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