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税收看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的发展
河南省现有产业集聚区180个,截至2014年末区内共有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全部房地产开发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以下简称“四上”以上企业)12978家。201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6.2%,占全省比重53.3%,比上年提高3.1个百分点,对全省固定资产贡献率68.8%。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业人员超过400万,达到401.1万人,同比增长超过10%,形成了以产业集聚区为突破口,产业与城镇融合发展的良好局面,对全省地税税收增长的贡献率达到31.3%,拉动全省地税税收增长3.3个百分点。
区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均高于省平均水平,在河南省转型攻坚的关键时期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2014年产业集聚区内“四上”以上企业缴纳税收239.7亿元,增收52.34亿元,同比增长27.9%,增速快于全省地税税收增长17.4个百分点,充分发挥了产业集聚区三大战略规划的抓手作用,成为全省经济、税收增长的主动力。纳税总额排名前十位的产业集聚区缴纳税款86亿元,占180个产业集聚区内“四上”以上企业纳税总额的35.9%,增速快于全省平均增速的有67个区,在全国增速换挡的新常态下,起到了支撑全省经济发展的载体功能,经济发展增长极效应明显。
2014年集聚区内六大高成长性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9.4%,高于同期全省6个百分点。六大高成长性制造业全年纳税117亿元,占全省工业比重的45.5%,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效果明显。
河南省目前共有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7个,分别分布在郑州、洛阳、南阳、新乡、平顶山、安阳和济源等城市,高新技术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先导产业,是衡量一个区域核心竞争力与发展潜力的决定性因素。区内“四上”以上企业1203户,缴纳税款40.7亿元,占产业集聚区纳税总规模的17%,同比增长48.5%,税收增幅远高于其他集聚区20.6个百分点,对集聚区税收增长贡献率达到25%,拉动整体税收增长7.1个百分点。
从税收看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经济发展潜力
——集聚效应有待均衡。2014年,全省产业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超过千亿元的有2个,不足100亿元的有40多个,个别产业集聚区不足10亿元。缴纳税款同比下降的集聚区有60个,占全省集聚区的三分之一,降幅超过20%的集聚区有20个。产业集聚区缴纳税收最高的区达到247000万元,最低的仅29.9万元,全年纳税低于1000万的集聚区有16个。各区间经济集聚效应差异分化,各产业集聚区发展参差不齐,有待均衡。
——同质性过强有待调整。全省180个产业集聚区,以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的有93个,占总数的51.7%;食品制造为主导产业的集聚区60个,占总数的33.3%;行业同质性过于集中,在承接产业转移优化结构的同时,同行和区域间竞争遏制了产业的发展,部分区在依托原有传统产业、依托本土优势上有所欠缺,在集聚区企业引进上缺乏整体规划,能够形成完整产业链条、能在国家级产业园区中具备持续和核心竞争力的集聚区有待增加。
——调结构的带动作用有待提升。进入新常态,调结构是经济发展的主方向。产业集聚区在围绕建设先进制造业大省,推动工业结构尽快迈入中高端,充分发挥本地区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的龙头作用,带动整个地区经济效益水平的提高等方面的带动作用有待提升。
从税源建设看产业集聚区发展着力点
——引导产业集聚区产业定位。可以对一些产业集聚不明显、社会配套不完善、企业整体规模过小、盈利能力较差、缺少行业龙头企业的集聚区进行优化和整合,避免出现“以堆代链”的情况,引导集聚区对主导产业的定位。
——布局多维度产业链条。可以对各产业集聚区布局多维度的产业链条,在上游环节向下游环节输送产业或服务,下游环节为上游企业保价、反馈行业信息上多提供指导,帮助区内企业构建信息、物质、资金等多方面的交换链关系,使集聚区形成供需、价值、空间等多维度的产业集合体,形成相互联动、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链条,形成风险不断降低、价值不断递增的新型产业结构。
——积极推动全省集聚区发展。开展对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的专项税收宣传,严格落实各类税收优惠项目,发挥减免税收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的杠杆调节作用,使税收成为推动省委、省政府转变发展方式、产业结构调整的布局助力器,力促全省产业集聚区发展,在带动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国家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