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31.12.2015  16:32

豫财税政〔2015〕71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学技术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学技术局,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201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