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一出租屋房顶掉水泥块 七旬老人被砸伤

23.05.2014  19:35

老伴儿在医院照顾岳大爷。

出租屋厨房房顶上的一大块水泥块突然掉落,正在洗碗的岳大爷来不急躲闪被砸个正着。家人发现后急忙将老人送往医院治疗。5月20日,岳大爷的儿子岳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称他做梦也没有想到,年逾七旬的老父亲会祸从“天”降。

反映:水泥块掉落    七旬老人被砸伤

5月18日,正在厨房洗碗的76岁的岳大爷,突然被房顶脱落的一大块水泥块击中,坚硬的水泥块正好砸在了老人的正头顶,顿时头部出血,家人立即将岳大爷送往市安钢职工总医院。

经过CT、核磁共振检查,医生初步判断岳大爷为颅内损伤,考虑到他年纪过大,又担心老人会出现延时出血的情况,医生要求老人住院治疗。此后,连续输了两天液,而即便在输液的情况下,老人还是会头晕、头痛。

5月20日10时,记者来到安钢职工总医院骨外科,被砸伤的老人刚输完液躺在床上休息。老人回忆:“当时我正在厨房洗碗,突然屋顶上有一大块东西掉在我头上,我站立不住一下子趴在了水池上。”

老人所居住的是位于市梅东路的安钢一生活区。当日10时40分,记者来到老人的家里,厨房地面上还散落着一堆水泥块。老人的儿子岳先生介绍,父亲是安钢的一名退休职工。1996年,单位将这套住房租赁给父亲居住,父亲每月向安钢集团生活服务公司长青物业缴纳租赁费用。岳先生认为,父亲发生人身损害,出租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当他向出租单位提出费用赔偿时,该出租单位却以无过错为由拒绝赔偿。对此,岳先生十分不解:“我们租的是单位的房子,单位难道不应该承担责任吗?”

回应:核实情况后可协商解决

对于岳先生的疑问,记者向安钢集团生活服务公司房产科咨询。说明来意后,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安钢一生活区的房屋租赁属于安钢集团生活服务公司长青物业负责,对于租赁房屋的相关问题应由长青物业来负责。

当日11时,记者来到安钢集团生活服务公司长青物业,该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岳大爷所居住的房屋建于1970年,属于老房,存在破损,之前也有居民反映类似情况,物业公司已经对房屋进行了修缮。该负责人表示,房顶脱落前通常会有征兆,比如房顶出现裂缝或变形。“出现这种情况居民应向物业报修,然后物业会派工人维修。”该负责人说,物业只负责维修房屋,而对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因疏于维修造成的损害应由承租人承担。对于岳大爷的损害,该负责人表示,物业公司并无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我们是单位福利部门,租金只是象征性收取,对于承租人要求的赔偿我们物业没办法满足,如果不能接受可以走法律途径。”该负责人说。

因长青物业属于安钢集团生活服务公司行政处下属机构, 5月20日15时,记者电话联系了安钢集团生活服务公司行政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岳大爷的情况该公司会核实并协商解决。

律师:出租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海军表示,出租房脱落物致人损害,出租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孙律师介绍,岳大爷和房屋出租单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他们之间存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从合同关系上来看,岳大爷和出租单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出租单位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时应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

孙海军说,房屋脱落物致人损害属于特殊侵权的一种。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种特殊侵权之处在于如果房屋所有人无法证明其没有过错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孙律师说,目前来看,岳大爷可以依据租赁合同要求出租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关损失。

对于此事,本报将继续进行关注。

责任编辑:张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