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验收和中期评估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 号)、《河南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豫科〔2015〕156 号)及省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拟对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进行验收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一)验收范围:2015、2016年度立项实施未完成验收的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以及2014年度立项已申请延期验收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
(二)中期评估范围:2017年度立项实施的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
二、验收和评估方式及时间安排
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验收和评估原则上采取委托验收的形式进行:对于省管高等院校承担的项目,委托高等院校组织验收和评估;对于企业、科研院所和其它单位承担的项目,委托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和评估。省科技厅根据情况抽查部分项目。
验收和中期评估拟于2018年2月底前完成。请各主管部门于12月20日前将拟参加验收和中期评估的项目和验收时间安排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三、工作程序
(一)网上提交
结项时,需登录“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结项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农村处复核通过后,主管部门可组织验收会。
验收会召开前项目承担单位应准备以下材料:
1.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总结报告;
2.项目参加人员与申请时发生变动的,需要由主管部门出具情况说明;
3.项目申请书、立项通知等复印件;
4.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复印件(2016年及以后立项项目必须提供);
5.能够证明项目实施完成的附件材料,包括项目研究(咨询)报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证明新品种、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装置等其它证明材料等,以及项目经费使用记账凭证等财务票据。
6、项目经费使用记账凭证等财务票据应附大额票据(5000元以上)且所附票据金额应大于总经费的70%。
(二)组织验收
验收一般采用会议验收的形式,由项目主管部门(省管高校可由高校)主持,会议流程如下:
1.成立专家组。由技术、管理和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1名财务专家,设组长1名。专家组成员应从一线工作的同行专家中聘请,原则上项目承担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一般由主管部门聘请,项目组不得干涉专家的聘请或提出专家组名单建议。
2.项目主持人汇报,原则上使用多媒体(PPT)汇报,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汇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取得成绩及经验、存在问题与建议等方面。
3.专家组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审阅有关材料并进行质疑、项目组答辩。
4.实地考察(可选)。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审阅材料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可对项目实施地或示范基地等进行实地考察。
5.形成验收意见。专家组合议形成项目验收意见。专家组合议时项目组人员应回避。
四、报送材料
经验收和中期评估后的项目,需按照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材料修改完善,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加装专家意见(须有原件),主管部门加盖公章。项目验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由项目主管部门于2018年3月5日前报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领取项目结项证书。报送时应同时报送验收项目汇总表一份和本单位科技攻关项目年度总结一份。
五、其它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供材料,配合做好验收和中期评估。各主管部门要切实指导承担单位做好验收和中期评估的准备工作,认真审核和严格把关。省科技厅将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
(二)项目如不能按期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预期完成时间之前,按项目原申报程序向省科技厅做出书面报告,并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三)中期评估可参照验收程序进行,也可由主管单位自行规定。
(四)主管部门在报送材料时应同时报送本单位科技攻关项目年度总结一份。年度总结应包括本年度验收项目的概况、绩效情况(经费投入和产出)和亮点、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填写项目绩效情况表(附件5)。
联 系 人:刘彦宾
联系电话:0371-65949293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材料受理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科技信息大厦2316室
附件:
1. 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验收汇总表
2. 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总结报告
3. 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中期评估汇总表
4. 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中期进展情况报告
5. 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绩效汇总表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