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省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试点县(市)及后续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推动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根据河南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统一安排,经研究,启动2015、2016年度省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试点县(市)申报及后续奖励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一)新申报省级科技富民强县试点县(市)条件
1、申报试点县(市)必须连续通过2009-2010年度、2011-2012年度科技部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同等条件下,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市)优先。
2、农业及产粮大市、县(市、区)优先,“区”应是以农业为主的城区。
3、所推荐县(市)的科技管理机构健全(以省编办备案文件为准)。2013、2014年度县(市)级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须达到1.1%以上(国家级贫困县在1.0%以上),该数字以省财政厅年度统计数字为准。
4、省科技厅正式命名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型农业产业化集群所在的县(市)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5、其他条件须符合《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计字〔2005〕264号)要求。
(二)省级绩效考评后续奖励县(市)推荐条件
1、已批准立项并通过验收的省级科技富民强县试点县(市),项目结题验收时,试点县(市)在县级科技管理机构建设、科技支撑作用发挥、支柱产业和县域经济发展、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合理性等方面评价为优秀。
2、申报县(市)须同时通过2009-2010年度、2011-2012年度科技部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同等条件下,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市)优先。
3、所推荐县(市)的科技管理机构健全(以省编办备案文件为准)。2013、2014年度县(市)级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须达到1.1%以上(国家级贫困县在1.0%以上),该数字以省财政厅年度统计数字为准。
4、正式命名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型农业产业化集群所在的县(市)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5、其他条件须符合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绩效考评实施细则》(国科发农[2009]591号)要求。
6、申报后续奖励项目需和原立项的富民强县项目在领域内一致,要有连续性,不得跨领域变动。
7、2012年前立项的国家级科技富民强县(市)也可申报(获得过国家级后续奖励的县〈市〉除外)。
二、申报材料
(一)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推荐省级科技富民强县试点县(市)及其项目,如实填写实施方案(见附件)。每个项目申请经费原则上不要超过200万元,项目实施年限按2年填写。
(二)材料须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要有总目录,书脊从上到下为“ 年度河南省xx市xx县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试点)或(后续奖励)申报材料”,封面颜色为白色,封面内容及格式为实施方案的第1页,勿用塑料封面和各种夹子。上报材料一式6份,同时报送实施方案电子文档(Word 格式,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相关附件是指与承担申报项目紧密相关的科技工作基础、优势、成绩、科技合作及省辖市级政府办公室批复下发的最新县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文件、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科技局机构设置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要重新加盖发文单位红章)、最近两次全国科技进步考核结果文件等。
(四)撰写实施方案要严格按提纲编写,文件叙述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五)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2015年度试点县(市)项目于2015年9月18日前报送,2016年度试点县(市)项目于2015年10月30日前报送。
报送地点: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2316房间(郑州市花园路27号,邮编450008)。
三、总体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选准对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壮大县域财政实力作用显著的特色优势产业,以促进“富民”、“强县”为主要目标,通过引进、推广、转化与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培养一批农村致富带头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基层科技服务能力,依靠科技进步,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区域带动性的特色支柱产业,有效带动农民致富和财政增收,促进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带动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科技、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技术、资金预算的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技术、资金预算的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无负责人签字和不按审核意见提纲签署意见的,不予立项。
(二)本次申报为2015、2016两个年度项目。其中省直管县(市)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均可参加2015年度项目申报,2016年度项目不申报。
四、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黄永峰 0371-65526018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李 旭 0371-65808626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