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启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

15.09.2014  16:50

 

      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轻资产、融资难的特点,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日前正式启动。天津市科委在国内率先将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前置,变“风险补偿金”为“风险保证金”,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使银行放开手脚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的额度和力度。据悉,2014年,天津市将投入2亿元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财政资金放大15倍后,今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可获得30亿元的授信。到2016年,天津市将累计投入10亿元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可获得150亿元的授信。

      按照天津市日前出台的《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实施细则》,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信用贷款必须符合以下四种情况:银行为企业发放的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企业以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为质押取得的贷款;企业以股权作为质押取得的贷款;企业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取得的贷款等。

      此次,按照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贷款余额数、信用贷款余额数、打包贷款企业数等七项指标进行筛选,天津市首批选择天津银行、天津农商银行、建设银行天津分行、浦发银行天津分行、上海银行天津分行5家银行率先启动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同时按照市区联动机制,选择高新区、东丽区作为试点区县。年内,试点区县将再增加4—5家。

      风险补偿金将实行专户管理,预先存入在合作银行开设的专户。合作银行对风险补偿金应匹配不低于15倍的贷款授信额度。该贷款授信额度内的企业单笔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有条件的区县应与市级风险补偿金按照1:1的比例匹配设立区县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并承担相应的代偿责任。风险补偿金单笔保证金的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同一合作银行内,每笔风险补偿金互不代偿。对匹配风险补偿金的区县,企业信用贷款发生的贷款损失,由市风险补偿金、区县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按照4:4:2的比例承担。

      信用贷款支持的企业需由所属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由市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合作银行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放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企业数量的85%,并于4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信用贷款发生风险后,由银行进行清收。经确认无法偿还的实际损失,经市科委、市财政局批准,由管理机构与银行按照协议约定进入代偿程序。银行负责违约贷款的追偿,并按代偿比例退还至专项资金账户内,循环使用。(记者 张璐 实习生 于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