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种子法渐行渐近 品种审定制度存废争议不断

23.07.2015  12:05
       

      新种子法渐行渐近,而原来的农产品审定制度却引来热议,支持和反对的声音都不少。反对者称,现行的品种审定制度存在权力寻租、审定时间过长、审定标准与市场需求相背、束缚自主创新等问题。而支持者表示,审定制度虽然存在弊端,但仍然是种子进入市场前的“把关者”,在保留的同时应进行改良。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多位业内人士,试图为读者还原争议背后的种种利益纠葛。

      新种子法的脚步声越来越近了。

      2015年4月,第十二届 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种子法(草案)》)。6月上旬,《种子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月2日,《种子法(草案)》座谈会在 全国 人大机关办公楼召开,讨论激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受到 安徽 水稻大面积绝收等多种因素影响,多位种子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品种审定标准落后,阻碍创新,应当废除。而支持者则强调其在种子流入市场前的“把关”和“指挥棒”功能。也有温和观点认为,虽然现行的品种审定制度存在不少弊端,但仍然是种子流入市场前的“把关者”,在保留的同时,应当进行改良。

企业多数主张废除

      “(关于是否废除种子的品种审定制度)支持和反对的人应该说旗鼓相当。”中国农科院作物所 玉米 系主任、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玉米 分会副主任张世煌在参加完座谈会后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张世煌是坚定的“废除派”。他表示,现行品种审定制度的要害是打击创新积极性,同时打压投资积极性,这两条中任何一条都足以置中国种子产业于死地。而一些贪腐现象使得品种审定在制度上进行改良已无济于事,品种审定制度已到了非废除不可的地步。

      记者采访中发现,企业多主张废除品种审定制度。对他们来说,通过品种审定成本过高。除需要打点各种关系外,长达4年左右的审定试验,也增加了企业的时间成本。 广东 湛江一种企销售总监表示,从市场的角度来说,品种审定过于老旧,“太死板,市场并不认可,没什么实际意义。

              广东 省茂名一种企总经理表示,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品种审定制度束缚了种子企业的自主创新,已不再适合市场经济的发展。 河南 郑州一种企育种者表示,现行的品种审定标准与目前的市场需求并不一致,“通过审定的品种,市场并不买账”,因此,“品种审定应当废除”。

      但是, 广东 江门一家种企负责人有不同看法,他说,品种审定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如果不通过审定的话,有一些商家搞一些假种子来卖,出了问题就不知道找谁了。

种子协会:审定还有必要

      据华夏经纬网报道,中国的种子品种审定制度始于上世纪60年代,源自前苏联。张世煌介绍说,这套体系被作为“科学研究的后续环节”,对一些有利品种和不利品种进行评价和评估,尝试区域试验等。截至目前,中国共审定农作物品种2.1万多个。

      实际上,“科学研究的后续环节”所提供的试验 数据 ,对育种者极具参考价值。 广东 省农科院一水稻培育专家表示,品种审定制度所进行的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为育种者提供了便利,在保证科学、公平的环境下,试验 数据 对于育种者来说,也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心中有数,知道品种在区域、应用等方面(优劣),给我们一个指引,我觉得也不错。

      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秘书长李立秋认为,保留审定制度,“一是种业市场的诚信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很多种子企业不守规矩,不负责任;二是大部分种子企业没有自己完成品种试验的能力;三是用种农民对种子没有辨别力,受广告宣传影响大,一旦出事就找政府。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邓光联表示,中国种子市场化仍在建立初期,法治并不健全,企业数量和农民数量又如此庞大,进行事前监管和技术把关是必要的。之所以会出现反对声音,是因为审定门槛相对较高,市场竞争激烈,导致一些企业在供需矛盾中为生存发愁。相对于 美国 的企业,我国企业的研发能力还差得太远,现阶段审定还是必须的。(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