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村贫困人口新福利 9种大病可获专项救治减轻患者垫资压力
记者从河南省卫计委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等四部门联合下发《河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通过实施更加精准化的医疗救治,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实施方案》规定,本次救治对象为全省“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以及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患有9种重大疾病的患者。这9种重大疾病分别是: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心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心病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扩大专项救治的人群及病种范围。
截至目前,河南省已确诊患有上述9种大病的农村贫困患者7580人将要接受集中救治,根据要求,到2018年第三季度前完成集中救治任务。
为精准实施医疗救治,《实施方案》要求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要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开通就医绿色通道,设置相对固定的病区(病房),必要时设置大病救治“扶贫专用病房”或“惠民病房”进行集中收治。
目前,9种重大疾病共涉及30个左右的临床路径。《实施方案》明确,要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管理要求,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同时,各地要组建重大疾病临床诊疗专家组,并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远程会诊、转诊、巡诊机制,对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患者能够就近、便捷地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
在医保支付方面,《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先医保、后救助”“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再大病补充保险,最后商业保险”的原则,对9种重大疾病实行限价(限额)管理,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大病补充保险资金、医疗救助和患者共同支付,超过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承担。《实施方案》同时明确,罹患9种重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可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且不设起付线,其中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贫困患者在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补偿后,按照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补偿待遇。
为优化医疗费用结算服务模式,《实施方案》要求,原则上对贫困患者在县域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即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医疗救助经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结算,减轻患者垫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