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2015年秋季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秋季各类学校开学在即,为切实加强2015年秋季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和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治理力度,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目前正在全省开展的学校食堂专项治理行动的基础上,持续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并针对各级各类学校即将开学的时机,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全面开展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晨检制度、设施设备及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留样制度、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员(师)的责任。各地要把学校食堂列为重点监督抽检场所,加大对用量较大的米、面、油等品种的监督抽检工作力度。要督促学校对假期后重新使用的餐饮具等做好清洗消毒,对仓库进行及时清理,对食堂新进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教育培训。督促硬件条件不到位、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学校食堂立即整改,并及时追踪整改效果。
二、采取得力措施,强化营养餐监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检查的同时,要强化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检查设施设备配置、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和分餐配送等重要环节。要严格供餐模式准入管理,包括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供餐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供餐条件和能力,托餐家庭必须具备保证餐饮安全的基本条件,切实抓好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学校食堂负责人、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员(师)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要在学校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大食品安全和预防食物中毒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重点教育学生不吃不洁、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包装有涨包或破损的食品;不购买或进食无证饮食摊点售卖的食品以及“三无”定型包装食品;不采摘、不食用野果、野菜、野生毒蘑菇等,增强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请各地于9月15日前将秋季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检查情况总结和数据汇总表(见附件)报送省局餐饮食品监管处。
联 系 人:李彪
联系电话:0371-63280241
手机:18530067679
传真:0371-6328025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5年秋季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
2015年8月20日
附件 2015年秋季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填 报 人:联系电话: | ||||
检查学校食堂 | 家次 | |||
出动执法人员数量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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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车辆 | 车次 | |||
查扣不合格食品及原料 |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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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问题食品 |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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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监督意见书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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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约谈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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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 | 家 | |||
吊销许可证 | 家 | |||
取缔无证经营学校食堂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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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立案数 | 起 | |||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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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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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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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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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无相关数据,应在表格内相应位置填写“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