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转卖集体财产、套取帮扶资金等,平顶山4名干部被通报

16.06.2017  15:27

1.郏县城关镇北街社区原党支部书记马英俊私自转卖集体财产问题。 2008年,时任郏县城关镇北街社区党支部书记马英俊协助镇政府处置国税局房产时,将应转入北街社区的房产违规以个人名义购置,并私自进行转让。经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英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13.8万元。

2.石龙区龙兴街道许坊社区原党支部书记翟广辉套取帮扶资金问题。 2015年5月,翟广辉违规套取帮扶资金3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6月5日,经石龙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翟广辉留党察看2年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3.新城区应滨街道薛东村干部陈同良、王东方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导致村民何某多领取征地补偿款问题。 2012年10月,薛东村在发放征地补偿款时,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陈同良、村主任王东方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导致村民何某多领取征地补偿款7.6万元。2016年11月22日,经新城区应滨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王东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同良党内警告处分。(平顶山市纪委)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