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禹州集中解决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办证

11.03.2019  18:11

本报讯 (特约记者  张延伟)“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只要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我们公司就能顺利上市了!”近日,当河南省禹州市恒利来合金有限公司负责人得知公司用地手续已经组卷申报、获批后即可按市政府‘容缺办理’政策进行不动产登记时,连声对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为支持市产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发展,破解企业融资瓶颈,禹州市政府日前制定了《关于产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工作的意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依规、提高效率”的原则,分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位于市产业集聚区内74家工业企业存在的不动产登记问题有望在6月底前得到根本解决。

该市明确,对土地出让手续齐全、无规划许可证和竣工验收证明,已办理房产证的企业,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凭企业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和质量安全、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对土地出让手续齐全,无规划许可证和质量安全、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未办理过房产证的企业,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凭企业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筑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和质量安全、消防验收意见,办理不动产登记;对土地出让手续不齐全,无规划许可证和竣工验收证明,已办理房产证的企业,在企业按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缴齐相关税费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凭企业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筑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和质量安全、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办理新的不动产权登记;对已办理土地挂牌出让手续,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个别企业,在企业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凭企业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筑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和质量安全、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禹州市还提出,对2014年4月30日前入驻市产业集聚区,因历史原因造成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不全的项目,除中央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费用和配套费。

同时,该市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解决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办理或出具相关手续方面的责任分工与办理时限等。特别强调,今后凡新上项目的,必须严格按照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