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男子家庭作坊打工 遭锯板机锯伤右手腕

15.01.2016  10:52

  本报许昌讯(记者胡斌通讯员张昆仑)1月8日上午一上班,禹州市司法局花石司法所所长吕新凯就拨通任某丈夫李某的电话,详细询问了任某的治疗情况。当得知任某已经住院接受二次治疗的消息时,吕新凯不安的心情平静了许多。

  任某是吕新凯调解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家住禹州市花石镇。2015年9月30日13时许,任某在当地一家细木工板厂干活时,不小心被锯板机锯伤右手腕。事发后,细木工板厂负责人杨某立即将任某送往医院救治。在医院治疗20多天后,任某的伤情趋于稳定。杨某将1万多元医疗费付给医院,为任某办理了出院手续。

  然而,回到家中,任某仍感觉手腕疼痛,生活不能自理。经医院复查,其受伤部位不是一次手术就能够治好的,还需要做第二次手术。于是,任某的丈夫李某找到杨某,要求其对任某进行赔偿。可是,杨某以支付过医疗费、已尽到责任为由,拒绝赔偿。无奈,李某到当地村委会反映此事。村干部曾多次找到杨某协商,但始终没有结果。

  2015年12月22日上午,李某来到禹州市司法局花石司法所寻求帮助。初步询问事情经过后,该司法所所长吕新凯立即赶到李某家中,详细查看了任某的诊断证明和后期治疗方案,深入了解其家庭实际困难。在随后的走访中,吕新凯得知,杨某开办的细木工板厂只是一个家庭作坊,条件简陋,没有营业执照,任某所受伤害无法被认定为工伤,只能按一般的人身损害来处理。

  了解情况后,吕新凯找到杨某,先向其说明了任某第一次住院治疗后依然无法摆脱病痛折磨和生活无法自理的现状,后又从法律角度认真讲解了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杨某同意接受调解。

  2015年12月23日上午,吕新凯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当地村委会,调解工作一直持续到当天14时许。经说服教育,杨某愿意拿出5万元赔偿给任某,李某表示接受。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杨某从银行取出5万元现金交到了李某手中。

  “每起调解案件的背后都有一个辛酸的故事。本案中,虽然双方对调解结果都很满意,但任某受伤的手腕尚需要进一步治疗,再多的赔偿也无法弥补意外对其内心造成的伤害。因此,对每起调解案件,我都会回访,看看当事人过得怎么样。”吕新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