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妇幼保健院彩色超声波诊断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受禹州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就“禹州市妇幼保健院彩色超声波诊断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商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禹州市妇幼保健院
二、采购编号:YZCG—G2015036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彩色超声波诊断仪 1台
四、投标商报资格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1 、投标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2 、投标商应是生产厂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厂商有效经营授权书;
3 、投标商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 、投标商应开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5 年3月5日~2015年3月11日
上午 8 :00—11:30 下午 14 :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址、联系人:
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 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北楼915室)
代理机构联系人: 侯女士 联系电话:0374—2077111
传 真: 0374—2076770
监督单位: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 话:0374--8112523
七、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厂商有效经营授权书、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劳动用工合同。
(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凡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被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报名后不得更换,如需更换须向监督机构、代理机构提前三个工作日备案,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如投标单位无故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的情况外),视为诚信不合格,列为不良记录一次(本项目采购未完成之前,不得再次参与报名),两次报名无故放弃投标的,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给予通报十二个月。在通报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
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