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公安局社旗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电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1.03.2015  12:59
社旗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电梯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社旗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社旗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电梯设备采购项目 1.2招标编号:SQGGZYJY-ZC-2015-03 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4招标范围:采购四台八层八站乘客电梯,主要为电梯的采购、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1.5质量标准:合格 1.6交货期:签订合同后   60  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1.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销售商; 2.3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须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亿人民币;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人民币,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自身应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4 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11日至2015年3月1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北京时间,下同)到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社旗县大浪淘沙商务酒店向西200米路北,下同)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3.2报名时投标人应携带:生产商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厂家上述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企业上述资质副本,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期间)。 注:以上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两套加盖公章,开具证明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至: 名  称: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邮储银行社旗县城区支行 帐  号:9410 0701 0000 4566 77 3.4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5年4月3 日上午9时30分整,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六、 联系方式 招标人:社旗县公安局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3937780465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    周先生 电              话:0371-65996996      13633997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