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社: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14〕37号)要求和《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豫供文〔2014〕36号)精神,省社决定在全系统开展2014年全国总社“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和全省供销社“二十强县级社”、“五十强基层社”、“‘五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为农服务为宗旨,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加大基层组织建设力度,坚持提质和扩面相结合,在不断提高基层组织覆盖率的同时,加快建设一批经济实力强、体制机制活、服务水平高的县级社、基层社、农民合作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带动全系统基层组织进一步加快发展,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安排
(一)创建“百强县级社”。从组织体系建设、流通网络构建、社有企业发展、经营服务创新、创效能力等方面综合考虑,开展全省供销社“二十强县级社”、全国供销社“百强县级社”创建活动,培育一批经济实力强、组织基础牢、服务水平高、农民评价好的县级社,带动系统县级社全面发展、做大做强。
(二)创建“基层社标杆社”。在全省开展供销社“五十强基层社”创建活动,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基层社标杆社”申报,指导其进一步密切与农民的经济和组织联系,不断增强经营服务能力,带动全系统基层社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
(三)创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在全省继续开展“五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培育“五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00家,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引领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品牌化经营、市场化对接,增强竞争力、带动力和经济实力,实现快速健康发展。
(四)创建“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按照“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标准(暂行)”(见附件2),开展五星、四星、三星三个等次的星级社创建培育工作,带动系统农村综合服务社又好又快发展。2014年省社组织创建“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300家,市级社组织创建“四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900家,县级社组织创建“三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1800家, “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数量占本地农村综合服务社数量原则上分别不低于0.36%、1.9%和3.8%。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创建申报。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供销社要积极组织创建活动,认真组织符合申报标准的相关单位(申报标准见附件1)填写相应申报表(见附件3),并附申报创建单位工作总结(电子版,2000字以内),以及5张以上照片(电子版,含标识、全景、开展服务项目等)逐级上报。申报全国 “基层社标杆社”、 “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单位必须在全省“五十强基层社” 、“五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基础上产生。
(二)推荐名额。各省辖市供销社要按照相关申报标准,推荐1-2家县(市、区)供销社、省直管县(市)供销社视情参加全国“百强县级社”申报,全省“二十强县级社”将在年度综合业绩考核排序中产生;推荐3-5家基层社、省直管县(市)供销社推荐1-2家基层社参加全省“五十强基层社”申报,并各择优推荐1-3家参加全国 “基层社标杆社”申报;推荐5-8家专业合作社、省直管县(市)供销社推荐2-3家专业合作社参加全省“五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并各择优推荐1-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全国总社示范社评选(已被认定的省级“五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总社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不再重复申报);推荐20-25家农村综合服务社、省直管县(市)推荐3-5家农村综合报务社参加全省“五星级”农村综合报务社评选。
(三)初审与评定。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供销社进行认真把关后,对申报创建单位进行综合评定,认真审核后,与创建单位申报材料一并于9月20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本形式报省社合作指导处(各申报表格可在中原合作网上下载)。省社将严格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各地上报推荐单位进行评定。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供销社组织创建工作的同时,要对2014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填写相关汇总表(见附件4)和《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情况调查表》(见附件5),与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培育扶持。各级供销社要结合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和当地实际,加大“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评选创建培育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大扶持力度,指导基层组织不断强化功能,积极承接政府转移的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多方面的相关职能任务,成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力主体。
(二)强化考核检查。省社将对入选的“百强县级社”、 “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建设不达标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关要求,取消相关称号。
(三)大力推广经验。各级供销社要对各地成功经验及时进行总结,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会、观摩活动等形式在系统内推广,促进交流与合作。同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典型经验,进一步扩大影响、提升形象。
联系人:吕海山 赵晓飞
电 话:0371-65951159(兼传真) 86506330
邮 箱:hnhzzdc@163.com
附件:1.创建单位申报标准
2.村级综合服务社星级社标准(暂行)
3.创建单位申报表
4.创建单位申报汇总表
5.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情况调查表
2014年8月26日
通知附件.rar515c03121c8cf0c90ec578e91b06d347.rar (45.78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