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加强供销社项目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08.05.2014  12:03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社,省社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实施“项目兴社”战略,加强项目建设与管理,加快推进供销社改革发展,根据省社印发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豫供文〔2012〕6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项目登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是各级党委政府一切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供销社打基础、增实力的重要措施,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载体,保增长、促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地各单位务必把项目建设放在供销社改革发展的大局中来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加快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握国家政策导向,加大工作力度,培育储备一批、开工建设一批、谋划发展一批项目,壮大经济规模,增强发展后劲,提高为农服务能力。

二、加强项目登记管理

项目管理数据是上级部门决策的主要依据。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登记管理。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项目,要建立台账,登记建档,督促进度,推进落实;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列入政府部门管理的重点项目,实行项目登记备案制度,按规定时间上报省社备案,列入省社重点项目的管理范围和选报政府部门财政资金扶持的对象,适时跟踪督导,扶持推进建设。

三、明确登记备案要求

(一)组织项目登记。各地各单位要明确科室,细化责任,落实人员,做好项目登记管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统一登记格式。各地各单位按照《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项目登记备案表》(见附件),逐项填写。项目主要内容、规划审批等情况可另附说明。

(三)统一上报时间。结合政府部门选报项目的时间要求,各地各单位于6月20日前和12月10日前分别上报一次。以后年度按此滚动登记填报、入档备案选用。

联 系 人:李涛    0371-6595712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项目管理备案表

 

 

 

2014年4月21日

附件下载: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项目管理备案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