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报送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

28.05.2014  18:13

豫供文〔2014〕3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社: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省委2号文件精神,省社决定在全省供销社系统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

按照全省供销社系统改革发展工作会议提出“深化四个层面改革”的总体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出综合改革方案。在此基础上,每个省辖市社要选择1-2个县级社作为改革试点,每个县级社要选择1-2个乡镇基层社作为改革试点。省社将根据各地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选择1-2个基础较好、代表性较强或在某一方面具有优势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社作为省社综合改革试点。

二、试点内容

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要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为核心,以基层组织改造、组织体系建设、服务规模化、流通现代化为重点,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积极稳妥地深化基层社、联合社、社有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在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参与农村土地托管和流转、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探索农民资金互助服务、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加强系统联合与合作等方面实现突破。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农村工作体系和农村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河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时间要求

各地综合改革试点单位选定情况和制定的实施方案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社为单位,于6月底前报省社改革办公室。各专项改革方案及进展情况请与省社专项工作组联系。同时,各地要加大试点工作力度,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确保试点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联 系 人:许孝华

联系电话:0371-65921361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