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000家机关和企业接受社保费征缴辅导 社保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01.01.2017  17:02

  2016年12月30日,为更好地传达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的决策部署,保证社保费征收顺利交接,省地税局直属分局邀请其管辖服务的2500余户企业财务负责人和430余家行政事业单位主管社保工作的负责人,在省人民会堂举办了社会保险费征收政策宣讲大会。

  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就广大缴费人密切关心的社保费征收政策、流程、方式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讲解,并就社保费为什么改由地税机关征收、社保费征收交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地税部门怎样为缴费人提供服务等进行了广泛交流。最后,还从社保费征收、宣传、培训、服务四个方面对该局的相关工作进行宣传告知。

  根据省政府通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2017年1月1日前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在首次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费时,同时完成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其中,采取网上申报的,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信息确认,完成缴费登记;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申报的,持社会保险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前往缴费登记。

  2017年1月1日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

  灵活就业的个人和城乡居民,只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其缴费登记由地方税务机关通过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信息交换自动关联完成,个人不用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缴费人在办理缴费时如有疑问,可随时拨打12366咨询服务热线或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咨询。(记者 赵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