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该厅刚刚下发通知,要求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必须同步开展党建工作。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在年度检查、抽查审计、第三方评估等监管手段中督促社会组织加强党建工作,今年全省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60%,党的工作覆盖率达100%。
通知要求,申请成立社会组织,在提交成立登记文件时应同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社会组织登记后、社会组织申领登记证书前,由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社会组织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社会组织发起人应持登记机关成立登记批准文件和“承诺书”“调查表”分别转交相关党建工作机构,由其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和开展党的工作。
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张新志介绍,属于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依托同级组织部门、民政部门建立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成立基层党组织;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依托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建立基层党组织。
去年以来,我省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取消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消防前置许可条件和社会团体登记申请筹备环节,登记审批全程网上公示,实现了社会组织网上年检。目前全省已登记的社会组织达28026个,省本级年检率达80%。与此同时,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全面推进“两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工作;建立社会组织管理专项权责清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信息披露机制。此外,全面开展社会组织“三证合一”、统一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完成第一批9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