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杞县2015年1-10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3.2%
一、消费品市场基本情况
杞县2015年1-10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实现742900万元,同比增长13.2%。其中,限额以上企业累计实现255425.7万元,同比增长21.8%;限额以上个体户累计实现67313.2万元,同比增长18.4%;限额以下企业累计实现420161.1万元,同比增长7.8%。
按行业分情况如下:
1、批发业:批发业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累计实现67809万元,同比增长17.2%。其中:(1)、限额以上企业累计实现零售额16359.3万元,同比增长16.9%;(2)、限额以下企业累计实现51449.7万元,同比增长17.3%;
2、零售业:零售业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累计实现587489万元,同比增长12.4%。其中:(1)、限额以上企业累计实现零售额228081.5万元,同比增长22.5%;(2)、限额以上个体户累计实现48371.6万元,同比增长18.6%;(3)、限额以下企业累计实现311035.9万元,同比增长5.2%;
3、住宿业:住宿业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累计实现12865万元,同比增长16.8%。其中:(1)、限额以上企业累计实现零售额3510.8万元,同比增长3.2%;(2)、限额以上个体户累计实现149.9万元,同比增长22.6%;(3)、限额以下企业累计实现9204.3万元,同比增长22.9%;
4、餐饮业:餐饮业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累计实现74737万元,同比增长15.2%。其中:(1)、限额以上企业累计实现零售额7474.1万元,同比增长23.4%;(2)、限额以上个体户累计实现18791.7万元,同比增长17.8%;(3)、限额以下企业累计实现48471.2万元,同比增长16.5%。
二、消费品市场运行特点
1、限额以上企业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速拉动作用明显。限额以上消费品市场1-10月份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322738.9万元,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3.4%,同比增长21.1%,拉动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9个百分点。
2、零售业占据主导地位,引领市场发展。1-10月份,全县零售业实现零售额587489万元,同比增长12.4%,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79.1%,其中,限额以上消费品市场累计实现零售额276453.1万元,同比增长21.8%,拉动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6个百分点,是消费品市场发展的主要动力。
3、城镇乡村增速差距减小,总量差距明显
今年以来,乡村消费品市场日益完善,消费潜力逐步释放,增速已与城镇市场不相上下。仅对限额以上消费品市场,1-10月份,城镇市场累计实现零售额281987.6万元,同比增长21.0%;乡村市场累计实现40751.3万元,同比增长21.4%,增速已略高于城镇,相差0.4个百分点。从总量看,城镇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是乡村的7倍,占限额以上零售总额的87.4%,而乡村仅占12.6%,可见总量差距相当明显。
4、餐饮业消费回暖。亲朋好友聚餐宴、婚宴,节假日人员回城,使餐饮消费火热,1-10月,限额以上餐饮业累计实现零售额26265.8万元,同比增长19.4%,比本年1-9月份增加0.3个百分点。
三、努力做好年底收尾工作
已至10月底,全年工作接近尾声,但是我们要毫不放松,各部门要继续配合,做好年底收尾工作,依然要举办系列促消费活动,全力拉动消费增长;加大市场供应,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加强市场监管等,确保居民安全放心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