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破获重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猕猴案

31.05.2014  15:26

  近日,新安县森林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重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猕猴案,该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仝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4月初,新安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新安县龙潭大峡谷风景区购进了一批猕猴。接警后,该局迅速出动,在龙潭大峡谷景区后一大铁笼中发现了15只猴子。经询问景区工作人员仝某得知,这15只猴子是在今年3月31日从黄某(河南省南召县城关镇人)手中购得准备作为展览使用。该局立即联系三门峡崤函林木资源司法鉴定人员对猴子进行鉴定,经鉴定该15只猴子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因案情重大,局长苏利民亲自带领民警先后三次到达南召、新野、南阳,在当地森林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对犯罪嫌疑人黄某进行抓捕,但黄某隐匿不见,该局随即将黄某作为网上逃犯进行上网追逃。5月5日,黄某迫于压力向新安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经查,今年3月31日,南召人黄某在没有办理野生动物的购买、运输及出售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从新野县王某某猴场购买了15只猕猴,运输到新安县,出售给龙潭大峡谷风景区,而龙潭大峡谷风景区并没有取得猕猴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和购买审批手续,新野县猴场王某某也没有出售猕猴的审批手续。龙潭大峡谷风景区具体负责该事件的副总仝某某、南召黄某、新野王某某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该局依法将该三人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目前,该案侦查阶段已基本结束,准备移送起诉。

供稿: 柴明清    牛明

地址: 郑州市花园北路226号河南省森林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