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知识产权保护成绩斐然 三年共审结案件1.8万多件

23.04.2015  12:09

中国网郑州4月22日电 ,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河南省高院于今日在郑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三年来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

一、依法审理了一大批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一是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主渠道作用,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三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0752件。其中,专利权纠纷案件1108件,商标权纠纷案件2381件,著作权纠纷案件3670件,技术合同纠纷案件156件,植物新品种、不正当竞争及其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437件。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呈现持续快速增长态势,尤其是今两年,增速均超100%。今年第一季度知识产权受理数已经超过2013年全年收案数,达到2014年全年的近六成。二是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依法监督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切实发挥行政审判的司法审查职能,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作用的发挥。共审结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189件,有力促进了“双轨制”保护体系下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协调发展。三是加强刑事司法保护,严惩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判决生效589件,适用主刑的同时高度重视财产刑的适用,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审结了一批重大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严厉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如:被公安部列为全国十大督办案件之一的宗连贵等28人制售假冒“金龙鱼”、“鲁花”注册商标案,对28名被告分别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总额高达人民币2704万元,有力地震慑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

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不断拓宽

一是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在传统类型案件稳定增长的同时,全省法院还审理了一批涉及计算机软件、特许经营、申请诉前临时措施等案件。二是案件类型更加宽泛。受理的案件已经基本覆盖到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领域,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其中一批标的大、类型新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三是涉外案件明显增多。先后审理了德国拜耳公司诉我省某药企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42件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受案法院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了良好的国际司法形象。

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大局意识不断增强。注重在审理案件中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二是调解力度不断加大。全省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达到47%。如段育红起诉的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涉及巩义20多家铝业企业,在当地影响较大,经省法院与郑州中院不懈努力,在当地政府的配合下,达成调解,131件案件得以妥善化解。三是司法保护透明度不断提高。坚持知识产权案件庭审网络直播,仅河南高院庭审直播案件即达189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24%;针对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的案件,采取“豫法阳光”微博直播;坚持开展裁判文书上网工作,除调解、撤诉案件外,依法可以上网公开的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全省法院共上网知识产权裁判文书4176件。

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河南特色日益突出

一是加大涉农知识产权保护。河南是全国粮食核心产区,全省法院在做好涉农案件审理的同时,加强对种子经营单位、农户以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走访、联系,河南高院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植物新品种案件审判的指导意见,引领了全国植物新品种案件的审理标准。二是加大食品行业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加工行业在河南经济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河南法院主动融入地方特色经济,为河南实现“天下粮仓”向“国人厨房”跨越保驾护航。在2014年4月向社会公布了“食品安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展示了人民法院运用知识产权保护食品企业合法权益、维护食品安全的决心。三是加强传统文化保护,促进文化大繁荣大发展。河南是中华文明的发源地,孕育了豫剧、剪纸、版画等民间艺术,神话故事、民间传说众多。全省法院以保护民间艺术,传承民族文化为出发点,加大保护力度。审理了苗富华、马捷等权利人为原告的戏曲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件,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利与促进文化繁荣中掌握平衡,取得较好效果。

五、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不断完善

一是稳步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试点工作。河南高院和郑州中院、洛阳中院作为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试点,不断探索,经过三年的运行,实现全部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均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已经初步形成了河南模式。二是加强指导,统一司法尺度。建立完善关联案件报告制度与沟通协调制度,对遇到的新类型关联案件,及时开展调研指导,统一裁判尺度。三年以来,先后对游戏软件、卡拉ok侵权等的侵权赔偿标准进行了统一。三是建立与知识产权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省法院主动加强同各知识产权保护部门的沟通合作和信息交流,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下一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河南法院将重点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 一是召开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最高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最新精神,研究推动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思路方法。二是深入推进“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针对试点工作尤其是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解决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三合一”试点发展方向,推动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发展。三是进一步完善审判管辖体制。结合各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开展情况,从既方便法院审理、方便当事人诉讼,又充分考虑地方经济和科技发展对司法保护的需求角度出发,适时授权部分基层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

二、积极探索各种诉讼措施。 一是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及权利人举证难、索赔数额计算难的实际状况,依法及时受理证据保全、调查取证、临时禁令申请,并根据侵权可能性、损害状况、提供担保情况等条件和因素,及时为权利人提供必要的司法救济。二是依法加大赔偿和制裁力度。加大对侵权者的民事制裁与刑事惩罚的威慑力,积极推行惩罚性赔偿,剥夺侵权者的再侵权能力;依法减轻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减少权利人的维权成本。三是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证人、专家咨询等在解决专业技术难题方面的作用,支持当事人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作为诉讼辅助人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

三、继续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 一是坚持开展巡回审判。对于涉及著作侵权、商业标识、植物新品种等案件,要深入到高校、科研单位、企业等开庭,在公众广泛支持参与下,寻找法理和情理的结合点,促进矛盾化解。通过巡回办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并听取公众意见,提高公众认可度。二是注重全面调解。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形成庭前、庭审、庭后无缝衔接的调解机制,充分抓住采取诉前、诉中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诉讼禁令等时机,促成调解。三是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社会法庭矛盾化解功能。通过邀请行业协会、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等,充分发挥其沟通协调作用,化解矛盾纠纷,通过调解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知识产权的合法实施,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交流,扩大司法影响力。 一是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研究会理论研究、联系四方的平台作用。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互动交流,共同研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司法保护水平;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参与知识产权政策的制定工作,形成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二是加强与创新主体的沟通与联系。要加强与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校等创新主体的联系,了解创新主体对司法保护的需求。近期,河南高院将邀请知名食品企业及专家学者,召开食品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座谈会,倾听企业意见,对企业提高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能力进行指导,帮助优势企业排除知识产权障碍,不断做大做强,提升民众对国内食品安全的信心。三是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对科技经济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动向,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督促其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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