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男子荡着吊床哼着歌 正惬意时被法院带走

11.09.2017  20:31

荡着吊床哼着歌,正惬意的时候,却被法院的执行干警带走,这是为啥?11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跟随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前往管城区南曹乡魏河村,将失信被执行人魏甲(化名)带回法院。

魏甲成“老赖”,他自己觉得冤枉得不得了。他的自信源自,他自己在这起诉讼中,并不是借钱方,而只是担保人。

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2013年11月,魏甲的朋友魏丙找吴先生借了4万,魏丙找了魏甲和魏乙一起做担保。最终,钱没还,吴先生将3魏同时告上法庭,要求还钱,目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为什么要抓我,我只是担保签了字!”魏甲不愿意承担担保人的“还款义务”。执行干警对其讲解其连带的法律责任和需要履行的义务,可魏甲始终认为钱不是他借的,不应该由他偿还。随后,魏甲将借款人魏丙也叫到法院,俩人都不愿意还钱,最终,执行人员对两人进行拘留。

【说法】做了连带保证,债权人可找保证人索要欠款

有人为碍于面子、或者为朋友义气,认为替人做个“担保”不算事,但现实中,轻率的担保会给自己带来“扛不起”的麻烦。那么担保要承担什么责任?

管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马新平介绍说,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

如果担保人在担保手续上签字了,就要承担担保责任。其中,连带保证是只要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就可以选择债务人或是保证人索要债款。他提醒市民,在为他人担保要三思而后行。担保人在合同上签字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一旦决定担保,务必要对债务人的经济状况有所了解,并做好承担担保责任的思想准备。

11日上午,管城区人民法院举行了誓师大会,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现场向院领导签订了“军令状”。截止昨日下午4时,管城法院的“秋季风暴”集中执行活动,共拘留“老赖”5人,执结案件11起,涉及执行到位金额为268.482万元。(线索提供:陈学敏)

【链接】以下7种情况,担保人可免除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这些情况下担保人可免除担保责任:

1、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新贷与旧贷是同一保证人的除外。

4、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6、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该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其保证责任。

【责任编辑:宋月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