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领导安排受贿”?
被视为揭阳市原市委书记陈弘平左膀右臂的郑松标贪腐一案12日上午在佛山中院开庭。郑松标案发前为揭阳市副市长,曾任揭阳市公路局局长,随着原市委书记陈弘平落马后,郑也被广东省纪委宣布“双规”。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佛山市检察院指控其受贿、单位受贿以及滥用职权三宗罪,郑松标对检方的指控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表示接受法院的判决,但强调自己的犯罪“都是在领导的指示下办”,原领导陈弘平成为其整个庭审中的“挡箭牌”。(6月13日《南方都市报》)
广东揭阳市原副市长郑松标在受审时竟称受贿都是领导安排,真是让人醉了。
“领导安排受贿”不是没有可能。2007年7、8月,郑松标在发现商人送他的茶叶盒内有100万港币时,由于是第一次遇到行贿,且是笔巨款,郑松标感到害怕,他马上打电话叫商人拿走这些钱,应是正常的反应。但是,郑松标的上级领导陈弘平主动打来了电话,叫他不要“搞来搞去那么麻烦”。也许是出于服从领导、讨好领导的习惯,在陈弘平的安慰、劝说和要求之下,郑松标“迫于无奈”,收下了这笔巨款。
既有“领导安排受贿”的成分,也有愿意接受贿赂的成分。郑松标应该非常清楚地知道,收受巨额贿赂会构成严重违法。郑松标即便是在陈弘平的“安排”下收下了那笔巨款,但他在收下之后一直有上交贿赂的机会,包括陈弘平“双规”后的最佳机会,但郑松标在出事之前,却从未主动上交过贿赂款。事实表明,对郑松标来讲,重金的诱惑太大了,他无法拒绝这种诱惑,陈弘平的“安排”,反而给他注入了“镇定剂”、“强心针”,让他对收受贿赂有了安稳感。
“领导安排受贿”背后的共同贪腐问题。可以这样认为,郑松标在经历了那次“领导安排受贿”之后,从此走上了贪腐之路,贪腐的胆子越来越大,欲望越来越强烈。佛山法院指控其2007年至2011年间,先后4次非法收受相关商人人民币232万元、港币100万元,足以说明这个问题。郑松标在尝到贪腐“甜头”之后,与上级领导陈弘平的关系越走越近,成为了陈弘平的“左膀右臂”。郑松标沦为了陈弘平的心腹,结成了腐败共同体,郑松标通过为陈弘平效劳,分得了贪腐的一杯羹。
“领导安排受贿”只是开脱罪行的托辞。“拔出萝卜带出泥”。陈弘平与郑松标先后因贪腐而落马。在东窗事发,受到法庭审判的时候,郑松标感到害怕和后悔了。“领导安排受贿”,自然成了郑松标试图开脱罪行、减轻罪责的“救命稻草”。但无论如何,郑松标贪腐犯罪的事实无法抹掉,终将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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