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1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被通报 看看都有谁
在当前反腐倡廉的新常态下,反腐败斗争没有底线,也没有禁区,更没有例外,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待腐败问题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然而还是有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触及红线底线,也就必然会为之付出惨痛代价。近期,郑州、洛阳、安阳、永城等地就严肃处理了一些违纪者,并予以通报曝光。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守纪律、懂规矩、明底线、不越界,始终保持高度警醒,敬畏法纪,远离违纪红线,真正做到严明法纪,令行禁止。
●郑州市农村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原主任张凯红移送司法机关
日前,郑州市纪委对郑州市农村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原主任(副县级)张凯红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张凯红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购买高档烟酒;违反廉洁纪律,违规购买汽车、购物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截留富士康招募专项资金,套取资金设立多个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侵吞公款,涉嫌受贿和贪污犯罪。
经郑州市纪委常委会议和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张凯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郑州市纪委)
●永城市公安局主任科员门建华接受组织审查
据永城市纪委消息,永城市公安局主任科员门建华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永城市纪委)
●安阳: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内黄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原主任赵大平(后任科学技术协会原党支部委员、副主席)违规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2年5月至2016年9月,赵大平任内黄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向商户、单位收取电水费共计319773.9元后,未将该款项列入本单位财务账目,设立“小金库”。2012年9月至11月使用“小金库”资金向该中心工作人员发放值班费6700元,在中央要求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赵大平继续使用“小金库”资金向该中心工作人员发放值班费10940元。同时,赵大平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经内黄县纪委研究报经县委批准,给予赵大平开除党籍处分,由正科级降为科员。
★汤阴县宜沟镇政府城建办主任、解放街村原党支部书记莫海清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2年3月和2013年春节前,莫海清两次分别收受该县某公司总经理于某现金1000元和500元购物卡。同时,莫海清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经汤阴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莫海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林州市姚村镇卫生院院长助理兼胸外科主任焦广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2016年9月3日至8日,焦广根在未向组织报备的情况下,为其儿子操办婚宴共6天,通知并宴请亲属以外人员,违规收受存在上下级关系或有业务往来人员礼金2100元。经林州市姚村镇纪委研究报经镇党委同意,给予焦广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安阳市农业机械技术学校校长路畅公车私用问题
路畅未认真遵守公务用车使用规定,私自将学校公车开回其住所附近停放。经安阳市农业管理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路畅党内警告处分。
★龙安区东风乡寺沟村村支部委员王保福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2016年12月30日至31日,王保福分两次为儿子办理结婚宴席,宴请亲朋好友以及部分村民,婚宴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东风乡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保福党内警告处分。(安阳市纪委)
●洛阳伊滨区: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诸葛镇西山张村支部副书记张修道、支部委员张青轩违规领取土地补偿款问题
2016年2月,在葛潘路项目涉及诸葛镇西山张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张修道和张青轩二人利用职务便利,隐瞒其租种村集体土地的事实,冒领土地补偿款合计6197.35元。其中,张修道领取2.51亩土地补偿款3978.35元,张青轩领取1.4亩土地补偿款2219元。2017年1月11日,诸葛镇纪委分别给予张修道、张青轩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诸葛镇西棘针社区原聘用干部宋现中违规办理失地养老保险问题
2013年4月,宋现中利用分管该村失地养老保险工作之便,违规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父亲办理失地养老保险,领取失地养老保险金9540元。2017年1月9日,诸葛镇纪委给予宋现中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予以解聘,收缴违纪资金。
★佃庄镇相公庄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建明截留村集体收入、虚报冒领补偿款等问题
2014年12月至2015年10月,黄建明担任相公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通过截留村集体收入、虚开发票报销、私设小金库等方式,累计套取资金164800元,其中157060.6元用于偿还村委欠款及村内杂项开支,余款7739.4元由黄建明留存;2015年4月,在东湖项目开发涉及群众附属物发放补偿过程中,黄建明以该村群众黄某名义虚报冒领附属物补偿款21000元,用于偿还村委欠款;2016年11月,黄建明通过变更支出名目、规避财务报销程序等方式,报销支出44385元,用于解决村委不合理开支。2017年3月3日,佃庄镇纪委给予黄建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缴违纪资金。(洛阳市纪委)
来源:清风中原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