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再征地882亩,每亩最高补偿98000元,看看都在哪?
近日,郑州市政府官网发布一则征地通告,征收土地面积881.667亩,涉及二七区侯寨乡多个村组,全文如下: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郑州市2018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2019年6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18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 (豫政土 〔2019〕696号) 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58.7778公顷。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18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 南四环路东、夏璜街南。
2. 夏至路东、夏璜路北、思勤江路北。
3. 思勤江路南、夏至路西、夏欣街北、端午街南。
4. 南四环路东、彤云街南。
5. 夏至路东、夏欣路北。
6. 尖岗路东、晨雨路北、八卦庙路东。
7. 炫月路东、汉正路北。
8. 大学南路西、绕城高速辅道北。
9. 南泰路北、地泰路西。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二七区侯寨乡:罗沟村3.9132公顷、盆刘村12.0853公顷、张李 垌 村 5.6147 公 顷、 八 卦 庙 社 区 23.0715 公 顷、 荆 砦 村 11.1382公顷、郭家咀社区2.9549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豫政 〔2016〕48号) 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郑政文 〔2014〕142号)、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林经 〔2013〕48 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19年7月26日至 2019 年8月9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土地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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