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权利方便 实乃“万丈深渊”

06.04.2016  13:30

“我给他方便,他给我好处,这是人之常情,没什么大不了的。”在接受惠州市纪委的调查时,市环卫局安全生产科原科长谢肖伟大言不惭地说。(《中国纪检监察报》,4月5日)

现阶段,我们有些领导有了手中的权利,迷失了自我,利用权利之便拉帮结派、官商勾结,给党和政府的形象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他们习惯于一人说了算,不听下属意见、固执妄为,沉溺于权力、地位编织起的名利场难以自拔,大搞“关系圈、朋友圈”将公权异化为谋私工具,“权迷心窍”、“胆大妄为”,在工作中“越权”,向组织“要权”,对同事“抢权”,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有的领导干部则秉持不用权就不出错的太平官思想,不敢用权,不敢放权,任由“权力休眠”,为官不为。

我们都知道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正确认识权利,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权利来源于人民。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领导干部的权力都是人民通过法定程序授予的,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握有的大大小小的权力,都来源于人民,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绝不能用来谋取个人或少数人的私利。 权力在本质上具有二重性,既可以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公器,也可以变为谋取一己私利的私产;既可以锻炼人,使人建功立业,也可以腐蚀人,使人身败名裂。
责任编辑:周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