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省辖市好天数增加5天 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超99% 地表水水质达标率有所下降
4月20日,省环保厅发布了今年第一季度全省环境状况,全省18个省辖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共31天,优良天数同比增加了5天,优良比例同比上升了5.4个百分点,但仍仅有33.9%。
一季度,全省18个省辖市中,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较多的为济源和焦作2市,比例在40%(36天)以上,许昌等13市在30%(27天)以上,漯河、新乡、商丘3市在30%以下。10个省直管县(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33.1%(30天),同比下降22.3个百分点(减少20天)。
今年第一季度,全省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135个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的水质达标率为70.7%,同比下降了3.9个百分点。其中,郑州、濮阳、漯河、商丘4个省辖市及邓州、永城、兰考、鹿邑4个省直管县(市)达标率在60%以下。
全省省辖市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为99.4%,省直管县(市)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
省环保厅副厅长陈新贵介绍,我省将强化施工、道路、矿山、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行动计划,改善全省空气质量。在推进“碧水工程”方面,今年我省将开展城市河流整治工作,并推动100条城市黑臭河流治理。(记者 徐东坡)
又讯 4月20日,省环保厅新闻发布会透露,今年一季度,全省共扣缴地表水水环境生态补偿金3795.19万元,其中,仅贾鲁河就被扣缴生态补偿金2194.81万元。
从2010年1月1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长江、淮河、黄河和海河四大流域实行地表水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上游省辖市出境断面水质污染物超标的,必须给下游省辖市予以经济补偿,并由省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态补偿金扣缴及资金转移支付。
氨氮超标排放是河流扣缴生态补偿金的主要原因。按流域统计,我省省辖淮河流域扣缴生态补偿金2753.59万元,省辖黄河流域扣缴生态补偿金277.67万元,省辖海河流域扣缴生态补偿金739.27万元,省辖长江流域扣缴生态补偿金24.66万元。
全省共有24条河流扣缴了水环境生态补偿金,其中数额最大的是贾鲁河,扣缴2194.81万元。此外,卫河、惠济河、汤河也较多,分别扣缴了443.16万元、266.38万元和194.34万元。(记者 徐东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