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清算的通知
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以来,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采取“预拨+清算”方式支持建设了一批重点项目。总体来看,项目整体建设较好,工程节能减排效果明显,但仍有部分项目建设滞后,未按期申请验收评估和资金清算。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节能减排项目按期投入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金清算时间节点。对于2016年底以前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当在2018年10月底前完工并呈报申请验收和资金清算的请示文件;2017年、2018年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当在2019年10月底前完工并呈报申请验收和资金清算的请示文件。各地报送申请验收和资金清算文件,参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健全环资领域重点项目完工报告制度的通知》(豫发改办环资[2018]48号)要求执行。逾期没有报送申请验收和清算文件的不再受理。
二、组织验收评估和资金清算。依据各地申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验收,重点是评估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情况以及实施效果。根据第三方评估意见,以及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情况,组织清算并拨付剩余资金。没有申报验收和清算文件的,收回已预拨省财政资金。
三、切实做好评估清算组织工作。各有关市县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门、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做好政策解读,真正把项目管理程序、验收清算标准宣传到位。督导项目单位抓紧推进项目建设和验收清算,特别是列入2018年省节能减排资金支持的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2019年10月底前按期验收。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张志祥 69691415
省财政厅经建处 赵 勇 65808923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