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再提部分医改资金财政补助标准
25.05.2015 19:17
本文来源: 财政厅
本报讯(记者 芦瑞)3月20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提高我省部分医改资金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明确2015年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2014年的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人均经费标准由2014年的35元提高到40元。此次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部分医改资金财政补助标准,省财政承担地方应配套资金的50%,同时,为缓解贫困地区财政配套压力,对54个享受西部政策县,市县新增财政配套资金由省财政全部承担。
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的提高,增强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能力,确保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对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起到关键性作用。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5.05.2015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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