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盲人持证免费乘公交遭拒 司机直接熄火(图)

06.11.2014  18:06

        杨臣当时向公交司机出示了自己的《残疾人证

      原标题:持证免费乘车遭拒,因“不像”盲人?

      □牛枚文 李超然 摄影

      核心提示|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居民杨臣近日致电大河报,称自己是一位从事按摩工作的盲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盲人持有效证件是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的,但最近他乘坐公交并出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后,却遭到了司机的拒绝。

      【讲述】盲人小伙儿免费乘坐公交遭拒绝

      “这件事想起来就生气!”10月30日,23岁的盲人小伙子杨臣告诉大河报记者,“10月24日下午三点左右,我在曹门大街附近坐公交,上车时,我出示了我的《残疾人证》。可是司机直接告诉我说不管用,让我要不投钱,要不下车。我说,按照国家法律、省里的文件,盲人出示自己的《残疾人证》就可以免费乘坐公交,结果司机直接把车熄了火。

      杨臣说,当时听着司机的语气,“像是要动手打我”,车上的乘客也开始躁动起来,还有人拉我,让我下车,“好像我当时办了啥错事一样”,杨臣说着委屈地哭了起来。

      “我七八岁时眼睛还看得见,后来视力慢慢下降,经医院鉴定为视力残疾一级。我之前坐公交都是投币,这是第一次用《残疾人证》坐公交,就遭到了拒绝。”杨臣说,之后他拨打了开封市市长热线,“后来开封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开封市公交总公司)的人给我打电话,向我赔礼道歉,说确实是司机的错。

      11月3日,记者再次见到杨臣,他说,11月2日乘公交时又遭到了拒绝。“当时是始发站,我和俺爸妈还有一个亲戚一起坐公交,俺爸眼睛看得见,剩下俺仨都看不见,都出示了《残疾人证》,可这个司机也说不能用。”杨臣说,他们上车后,司机也不开车,后来一个乘客急了,让赶紧解决,最后没法儿了,司机才启动了车。

      【遭遇】乘公交遭拒时有发生陪护免票进景区不容易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另一位盲人按摩师贺乾纲告诉记者,自己在2013年就有过和杨臣一样的遭遇。“当时我就让俺父亲去开封市公交总公司投诉,公司负责人写了一份材料,说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公交。从那以后,情况好了很多。

      “有的司机可不错,那一次我下雨天坐公交,正打算掏兜里的《残疾人证》,司机让我直接上车。也有个别司机,我一上车就说难听话,还有一次也是把我赶下了车。”贺乾纲说,还有的司机看见盲人一个人拿着导盲杖在站台上等车,公交车连停都不停,直接开走了。

      此外,记者从开封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今年国庆黄金周期间,郑州游客张女士在开封市某景区游玩时反映,自己的婆婆是一位盲人,按照河南省相关法律规定,盲人持《残疾人证》进入旅游景区旅游,不仅可以免收门票,一名陪护人员也应免收门票。“没想到,检票处的人却说陪护要买票,必须补一张门票。”最终,经过该景区消费者投诉站的调解,张女士和婆婆才免票进入了景区。

      【回应】完全失明的盲人可免费乘坐公交

      “2012年修改后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公共交通工具。目前开封市公交总公司是根据汴政[2009]90号文件规定,享受免费乘车的人群包括高龄老年人、伤残军人、伤残警察、盲人、地专级离退休干部等。”开封市公交总公司相关负责人称。

      “我们执行的是以前的政策,仅残疾人中完全失明的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公交,而且是无需持证,即可乘车。”该负责人表示,经常有司机反映,有的人拿着《残疾人证》并说自己是盲人,可是明明就看得见。“不过,被人搀扶着、拿着导盲杖等明显视力有问题的人,无论有无证件,司机都会让其免费乘坐。

      该负责人表示,持证的盲人存在真假问题,对于他们的证件,司机很难进行真伪的分辨,所以在执行盲人免费乘车当中可能存在误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相关说法

      残联:不应仅从外观来判断残疾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主任徐绍群告诉记者,残疾人分六大类,“只有盲人的《残疾人证》是红色的,其他种类的《残疾人证》都是绿色,就是为了使盲人出示《残疾人证》时便于辨认。

      1 1月3日,开封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开封市残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每一种残疾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二级是重度残疾,三级、四级属于轻度。残疾级别划分的标准相当严格,都是在卫生局指定的医院经过两位医生签字的。有的残疾人从肉眼上看着不残疾,但从医学鉴定的标准来看,确实残疾,所以不应当仅从外观来判断。

      律师:

      盲人持有效证件,就应当享受应有的权利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河南力天律师事务所主任丁香。丁律师说,“只要盲人提供的证件是有效的,就应当让其享受应有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盲人这一特殊群体的特殊权利”。

      “对于有效的证件如何判断,应当有一个判断标准。感官是辅助性的,它相对来说非常不准确,感官的差别太大,不同的人判断同一事情,感官判断的结果会千差万别。所以用感官进行判断是不科学的,也是没有依据的。”丁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