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法院移动硬盘、U盘及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
各供应商: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宝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对该单位所需移动硬盘、U盘及笔记本电脑进行询价方式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询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关于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程序进行。
2、项目需求
2.1项目名称:灵宝市人民法院移动硬盘、U盘及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DZBSCG-2014-658
2.2项目说明
a、本项目为灵宝市人民法院所需设备移动硬盘、U盘、笔记本电脑等进行采购,项目报价应为项目总体报价。
b、本次招标包含设备采购、安装、调试。
c、本项目采购产品质保期执行产品质保规定。
d、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129400.00 元。
e、投标人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f、代理商(经销商)需提供厂家制造商授权书;
2.3技术要求及项目清单
a、工程要求与功能
(1)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满足招标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经有关部门认证的产品,不能用替代品。
(3)施工规范,易于维护管理,保证质量。
(4)功能要求:整体效果好,质量优良,满足用户需求。
(5)售后服务:供应商提供最佳方案。
b、设备购置清单
灵宝市人民法院移动硬盘、 U 盘、笔记本电脑设备采购清单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及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移动硬盘 | 超薄1T/2.5寸/USB3.0 |
个 |
4 |
2 |
U盘 |
32G USB3.0 |
个 |
4 |
3 |
笔记本电脑 | Intel 赛扬双核N2830 2.16GHz/2G内存/500G硬盘/dvd刻录机(含包及鼠标) |
台 |
50 |
2.4报价表(格式)。
序 号 | 产品 名称 | 规格及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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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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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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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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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价 |
大写:
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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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3、报价回函应包括:A、报价表;B、有关资质证明;C、质量保证书;D、售后服务承诺; E、代理商(经销商)需提供厂家制造商授权书;F、交货时间保证;G、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
报价回函请用打印或不退色墨水工整书写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密封 ,以直接送达的方式于2014年8月3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前交至灵宝市长安路与函谷路交叉口时代广场B区五楼501室( 附报名费200元 ),愈期函件一律无效。
本次采购定于2014年9月01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在灵宝市长安路与函谷路交叉口时代广场B区五楼501室进行询价活动。
4、项目商务要求:
4.1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的90%,其余10%货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付清。
4.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天内交货完成。
4.3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5、各供应商交付的报价回函中必须详细注明其投标产品的规格和技术参数,报出一次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中包括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每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报价应一次性报定。
6、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供应商中标后,采购人有权变更数量、尺寸、款式及不影响投标人运作的有关服务内容。
7、本询价通知书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递交报价文件地点:灵宝市长安路与函谷路交叉口时代广场B区五楼501室
9、采 购 人:灵宝市人民法院
联 系 人:郭女士
电 话:0398-8831222
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5号
联 系 人:师女士
联系电话:0398-6198009 0371-67789598 13193966528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