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管条例征意见 买到假化妆品可找网站赔
双十一狂欢已经结束,网购化妆品因方便快捷和“物美价廉”令不少“爱美人士”趋之若鹜,然而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却不知道找谁维权的窘境,估计不少剁手一族都遇到过。如今这一乱象有望得到改观。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官方网站公布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今后网购化妆品出了问题网站也将担责,《条例》)还对化妆品原料管理、生产经营、广告宣传等方面明确了具体的法律责任。
《条例》:四大举措提高违法成本
虽然《条例》还只是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但一经公布还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原因就在于《条例》对化妆品原料管理、生产经营、广告宣传以及网络销售等方面下了四剂“猛药”。
《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化妆品原料实行目录管理,使用新原料必须经过4年的观察期;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承担管理责任,如未尽到相关义务,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消费者也可向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索赔;化妆品宣传标识不得暗示有医疗作用,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使得消费者误解其效用;违法生产、经营化妆品将被最高处以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业内人士分析,化妆品原料是一大重点,所以使用新原料的确要慎之又慎,用时间来检验其安全有效性科学合理。至于其他三点,明显提高了生产、经营、使用假劣化妆品的违法成本。“以网购化妆品为例,网络销售一直是化妆品假货泛滥重灾区,此番强调或能一定程度上打击一些不法商家,而责任连坐,网购假冒化妆品可索赔,或将倒逼网站严把审核关”。
协会:不怕监管就怕乱
“《条例》的出台,我一点也不意外,相反这是好事”。杭州市化妆品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说,《条例》公布之前,国家食药总局两次下文就具体条款前来征集行业协会的意见,这些内容基本反应了企业的呼声。
据介绍,杭州化妆品产业经过30余年的高速发展,已经具有了自己的区域特色、主打产品和品牌,“孔凤春”获得中华老字号品牌,“珀莱雅”和“小青”获“浙江省著名商标”称号,产能最大的玫琳凯一年高达78个亿……截至2012年底,杭州市化妆品行业工业销售产值达220亿元,从业人数从2009年的4000余人发展到10000余人。
“杭州化妆品生产企业,一直都很注重品牌建设。现在企业做大了,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会得不偿失”。该负责人表示,杭州品牌企业的自律性非常强,《条例》对这些企业的影响不是很大,相反对那些不太守规矩的生产企业,制约性非常明显。现在有些化妆品企业也做电商,如知名品牌“珀莱雅”、“欧诗漫”等已开设网络商城,此外,杭州还有近20个本土化妆品品牌位列淘宝化妆品品牌排名TOP200。“但是,网购化妆品假冒伪劣大行其道,不仅抢占了守法经营企业该有的市场份额,还严重损害了行业的健康发展。《条例》的出台可以说非常及时,我们不怕监管,就怕行业混乱”。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保化处负责化妆品业务的祝素文也表示,《条例》的出台,传递的信息非常明显,那就是要加强监管。现在执行的《条例》是1990年颁布施行的,与今天的市场环境明显脱节,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监管存在真空,处罚力度又不够,难免让人有机可乘。“新《条例》将与市场全面接轨,为了填补网络监管的空白,我们已经启动了网络监管联动机制,建立网络监管对接备案平台,目前与电商的合作,也已进入实质性谈判阶段”。
【消费提醒】
2014年3月19日,媒体曝光了某知名电商售卖的化妆品来自批发市场,也提供不出任何能证明“正品”的进货凭证。8月18日,又曝光了江苏新沂市某商家通过网络销售假冒伪劣洗发水,网购8瓶仅3瓶为正品……类似这样网购化妆品的质量问题屡见报端。
从这些曝光的案例中不难发现,网购化妆品过程中常见的假货类型大致可归为三类。一是纯粹假货,一些价格特别低廉的产品基本都是假货。二是真假混卖,这样既可以获得较高利润,又可以掩人耳目。三是高仿品,难辨真伪。所以消费者在网购化妆品的过程中,不要盲目贪图便宜而给不法商贩可乘之机,最好选用品牌的官方网络旗舰店或具有官方合作伙伴资质的店铺购买产品。